优先信托利益的计算 样本条款

优先信托利益的计算. A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的优先参考信托收益计算 当每个优先信托利益核算期届满且信托计划未终止时,每个优先信托利益核算期间的优先参考信托收益=该优先参考信托利益核算期间累计计提未分配的优先参考信托收益。 B 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优先信托利益计算 a. 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存续天数不足 181 天,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i. 如果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优先信托资金×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31 天÷365- 优先信托资金≥0,则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该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资金×[1+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 (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1)÷365] -该优先受益人已分配优先信托利益。 ii. 如果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优先信托资金×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31 天÷365-优先信托资金<0,则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利益。 b. 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存续天数满 181 天(含),优先信托利益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i. 如果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优先信托计划资金≥0,则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资金×(1+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5)-优先受益人已分配优先信托利益。 ii. 如果信托计划终止时的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优先信托计划资金<0,则优先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信托计划利益。 c. 但若发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适用于受托人及/或本信托计划的规范性文件等变化、监管部门及/或基金业协会要求、本信托计划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等合作机构停止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服务的情况以及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或发生了其他信托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如上述情形导致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限制发生变化、以及投资操作受到限制等),导致本信托计划难以继续投资运作,次级委托人向受托人申请提前终止并经优先级委托人同意的,或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并经优先级委托人同意的,或本信托计划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提前终止的,无论本信托计划的存续期是否已满 181 天,本信托计划均按实际存续天数计算并分配优先信托利益。 d. 信托计划购买标的股票【锁定期满 1 年】后,次级委托人可在每个工作日提出部分或全部退出优先委托人持有优先信托单位的申请,经优先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后,受托人向优先委托人分配对应的信托利益: 受托人向优先委托人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次级委托人申请退出的优先信托单位×(1+优先受益人参考年化收益率÷365×该份优先信托单位核算期间天数); 核算期间天数为优先信托单位退出日前最近一个信托利益核算日(含)至本次信托单位退出日对应的信托利益核算日(不含)之间的存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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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标准 云服务的收费标准在交易文档中指定。以下收费标准适用于此云服务: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与示例 1. 申购份额的计算:本理财产品的申购份额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安装与验收 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 现场踏勘(如有) 10.1 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 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 対象材料 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 とする。 ・該当する材料は、ガソリン、軽油、混合油、重油、灯油の5材料とする。例えば、潤滑油など燃料油でないものは対象材料とはしない。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 交货和验收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 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