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样本条款

优惠政策. 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的,甲方协助乙方申请享受优惠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 乙方享受江山市《关于加快开放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市委发[2021]20 号)相关政策及上市政策、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等其他涉企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优惠政策. 项目公司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持续经营,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各级政策的前提下,甲方承诺给予项目如下优惠政策支持: 1、 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能科技园场地给予免租政策(不含水、电及物业管理等费用),免租期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由乙方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属公司海恒集团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2、 甲方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公司做大做强并上市,积极协助乙方对接市区各相关部门。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依法合规参与市区两级的智慧城市和信息化项目建设。 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享受安徽省科技创新、制造强省、人才建设等优惠政策。 4、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享受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5、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申报享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产业发展系列政策。 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变动,导致甲方不能按上述条款要求给予乙方优惠,以新规定、新政策为准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7、 不同政策中重复涉及同一方面的,不重复执行。
优惠政策. (1) 甲方将本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享受各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 甲方同意,按照经甲方审定的规划要求,乙方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可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取得。 (3) 为培育项目区域内旅游商业业态,由项目公司引入的商业企业和商户,并享受一定的财政奖补。
优惠政策. ‌ (1) 根据黔财采【2014】15 号文,供应商如为中小企业、微型企业,须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对提供财库 [2011]181 号文件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成交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2) 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及相关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及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 6%的扣除(优惠政策不重复叠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优惠政策. 甲方根据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有关政策规定为本项目提供产业支持、融资支持、人才奖励、用工保障等方面最大限度优惠。
优惠政策. 本项目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享受《广元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广府发〔2017〕44 号)等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一期厂房及配套设施租赁
优惠政策. 1. 甲方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的用地、规划、报建审批和开业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 乙方按合同约定建设期完工、依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 3 年内,税收达 到 20 万元/亩/年,其超过 20 万元/亩/年部分的“两税”地方留存,县财政按 50%的比例从县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用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科技创新。 3. 甲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中央、省、市规定收取的行政收费和专项收费,以及证照工本费用外,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4. 乙方获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并成功在园区实施的,参照宜发〔2018〕12 号文件,每件分别奖励 10 万元、2 万元、5000 元、 3000 元。对以排他方式购买他人发明专利并在本企业成功实施的,每件奖励 5万元。对获得中国弛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按产业园相关政策给予 奖励。 5. 乙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照宜发〔2018〕12 号文件,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6.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宜章设立研发平台,获得知识产权并成功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优惠政策. 21. 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项目在厂房租赁、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进行奖励扶持。 22. 乙方所享受的所有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同一类型政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补贴。 23. 若国家、省、市对相关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影响本合同中优惠政策的实行,甲、乙双方可再行商定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