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申报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援引自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众会字(2018)第 5296 号、众会字(2019)第 4513 号、众会字(2020)第 4480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母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数据原引自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众会字(2018)第5296号、众会字(2019)第4513号、众会字(2020)第4480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瑞华审字[2018]310100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9]6- 220 号、天健审[2020]6-19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以及合并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2020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发行人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后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本章节中,财务数据部分计算结果与各数直接加减后的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22337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22406 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21822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201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