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的召开 样本条款

会议的召开. 17.6.1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主要职责为监督董事会是否依照公司章程并经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听取会议议事情况,不参与董事会议事。监事对于董事会决议有异议的,可于会后通过监事会,将书面意见送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者听取其意见,非董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董事会议事和表决。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纪委书记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会议的召开. 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均可酌情决定在任何合适的时间和在位于香港的合适的地点(须受到本附录规定内容的约束)召开持有人会议,而本附录以下的规定将适用于持有人会议,并且如果持有份额不少于当时已发行份额的十分之一的持有人(一位或多位)书面要求受托人召开持有人会议,则受托人应该这么做。基金管理人有权接收关于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参加该等会议。受托人的任何董事和任何其它经过正式授权的职员、律师,基金管理人的任何董事、秘书和律师,以及经过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士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和在会议上发言。任何该等持有人会议举行的地点应由受托人决定或批准。就因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而使得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需要承担的所有费用而言,受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可从信托基金处获得报销。在正式召开的持有人会议上,如果任何普通决议获得拥有有投票权、根据本信托契约规定可亲自到场投票或委托代表投票的与会者简单多数的投票支持,该等决议即被视为通过。-
会议的召开.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的,由董事长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召集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无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可以指定一名本行董事代其召集会议并且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未指定会议主席的,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选举一人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开. 1、根据会议通知,公司定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本次大会。据此,本次 大会召开和通知的时间符合《公司法》第 102 条、《规则》第 4 条、第 15 条及 《公司章程》第 54 条的规定。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主要职责为监督董事会是否依照公司章程并经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听取会议议事情况,不参与董事会议事。监事对于董事会决议有异议的,可于会后通过监事会,将书面意见送交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者听取其意见,非董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董事会议事和表决。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人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但不免除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应承担的责任。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例行会议每年度召开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