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 样本条款
使用信用卡. 當每位持卡人第一次使用其信用卡時,即表示持卡人已接納本協議內的條款及細則。
使用信用卡. 以港幣以外之貨幣進行之「信用卡交易」,會於誌入「信用卡戶口」、「賽馬團體戶口」或「合股人戶口」(視乎何種情況而定)之前兌換為港幣。「恒生」有權以「恒生」規定之任何貨幣支付與「本章則」有關之款項。若因「本章則」需要將某種貨幣兌換為另一種貨幣,有關之兌幣率將由「恒生」指定,而所指定之兌換率均屬決定性的,並對「會員」、「團體經理」或「主管合股人」具有約束力。
18. (a) 恒生」毋須對「信用卡」或「e-shopping卡戶口號碼」被「馬會」或任何商號拒絕接受或對商號提供予「會員」、「團體經理」或
使用信用卡. 向「恒生」獲得之任何現金貸款均需繳付利息。利息由獲得該現金貸款日起依「恒生」不時酌情訂定之利率計算,直至 「恒生」實際收到全部還款(不論該還款日期為法庭判決之前或之後)為止,應付之利息會於每月在「信用卡戶口」支取。「恒生」有權對每柱現金貸款收取「恒生」不時酌情訂定之手續費。為清晰起見,於「信用卡戶口」之「信用卡結單」列出之現金貸款及應付利息,乃顯示有關「會員」直至「信用卡結單」日期當日尚欠之賬項。至於利息將會累積計算直至「恒生」實際收到還款為止。「會員」可於還款前先向「恒生」查詢應付之利息金額,以避免利息繼續累積。
使用信用卡. 5.1 信用卡可於銀行或其他接受該信用卡的金融機構及商號購買貨品及/或服務提取現金透支、透過結餘轉戶支付信用卡持卡人除銀行以外的香港其他銀行或信用卡發行商尚未償還的賬項及使用銀行不時提供或安排的該等其他信用卡配套功能或服務。
5.2 僅適用於電子卡)
(a) 電子卡只能進行非接觸式交易或電子卡交易,於銀行不時指定的商戶購買貨品及/或服務。
(b) 電子卡可用以進行不超過銀行不時指定的指定金額的電子卡交易。
(c) 信用卡持卡人可能需要完成銀行及/或任何有關信用卡及付款卡公司可不時實行的任何步驟或保安措施。
(d) 信用卡持卡人在進行電子卡交易前須仔細檢查每個電子卡交易的交易金額。
(e) 在上文第5.1條及下文第16.3條的規限下,銀行可不時訂定、增加、減少、修改、暫停及/或撤銷電子卡的任何設施、服務及/或利益,而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