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样本条款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质疑联系人:邝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通讯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 6 号 4 栋 2 楼。 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9 时-12 时,下午 15 时-17 时 30 分。 32.1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成交金额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2.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取。 3、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跃进路支行 账 号:702012011010200001057 33.1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4.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退还其全部履约保 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 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监督审核部,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00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 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三楼 307 室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点00分到12点00分,下午15点00分到18点00分,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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