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的責任 样本条款

供應商的責任. 制定程序來將本規範的要求傳達給上游供應商,並監管上游供應商對本規範的遵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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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 一、賣方保證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無權占有他人土地、承攬人依民法第五百十三條行使法定抵押權或設定他項權利等情事之一;如有上述情形,賣方應於本預售屋交屋日或其他約定之期日 前負責排除、塗銷之。但本契約有利於買方者,從其約定。

  • 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保密義務 除其他法律規定外, 貴行應確保所交換之電子文件因使用或執行本契約服務而取得立約人之資料,不洩漏予第三人,亦不可使用於與本契約無關目的,且於經立約人同意告知第三人時,應使第三人負本條之保密義務。

  • 主 契 約 特 約 別 表 約 款 主な保険用 語のご説明 しくみと特 徴について ご契約のしおり 特約について 大切なことがら ついて 保険料のお払込方法<回数>について らのお願い 方法について

  • 告知義務 訂立本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對於本公司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之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保險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本保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本保險契約。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 既往症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之前所患的已知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約の費用 第32条 この契約の締結に要する費用は、乙の負担とする。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