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供电业务 样本条款

供热供电业务. 公司供热供电业务由二级子公司宏矿热电负责运营。宏矿热电为邹城市主要的热电供应公司,向邹城市居民用户和部分工商企业供应电力和热气。截至 2019 年末,宏矿热电用户总数达 2.6 万户。报告期内,发行人供热供电收入分别为 8,388.86 万元、9,049.05 万元和 6,666.96 万元,呈现稳步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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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能产品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 的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 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D<7 1.50%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工 期 令和 年 月 日 から令和 年 月 日 まで

  • 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务第三方。

  • ガス工事 当社は、ガス工事に関して以下のように取り扱います。託送供給依頼者は、以下のガス工事に関する事項について、小売供給契約締結前に交付する書面に記載し需要家へ通知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 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上市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上市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