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指导性文件,以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2022 年 11 月 工信部、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 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 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 年 7 月 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到 2025 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 产业化应用 《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 年 12 月 发改委、工信部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 “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 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2021 年 3 月 十三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 远景目标纲要》 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 动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2020 年 10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 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2020 年 10 月 工信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编制 汽车轻量化是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共性基础技术;轻量化是有效实现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轻量化技术的应用将带动冶金、材料、装备等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 2035 年燃油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25%,纯电乘用 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35%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政法 [2020]29 号) 2020 年 2 月 工信部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 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行业政策. 平板显示产业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对上下游产业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对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 要意义,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行主要内容如下:
行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以加快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 2014 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密集在遏制超产、总量控制、在建矿治违、进口关税、清费立税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有望促进煤炭行业的产能调整。 2014 年 8 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要求所有煤矿要按照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 2014 年 9 月,多部委联合颁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对境内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商品煤的质量标准进行了明确。 2014 年 10 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 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自 2014 年 10 月 15 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 3%、3%、6%、5%、5%的最惠国税率。同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 2%~10%,具体由各省市财税部门决定上报。随后各省出台税率标准,均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限。同期,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将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 各地不得核准新建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90 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煤矿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淘汰 9 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 9 万吨/年以上、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鼓励各地主动关闭灾害严重或扭亏无望矿井。 2015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多次呼吁限产、减产及发文严禁超能力开采等。3 月份,国家能源局下发文件,要求做好 2015 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国家发改委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对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产煤省份和煤矿进行约谈;5 月份,国家能源局又连发《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和《做好 2015 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2015 年我国拟淘汰煤炭行业落后产能 7779 万吨,淘汰煤矿数量 1254 座;2015 年 11 月 16 日,国家《煤炭深加工“十三五”规划》已完成初稿,现代煤化工将在蒙东伊敏、新疆伊犁、陕北、宁东等重点建设六大产业基地,到 2020 年煤制油产能达 1000 万 吨/年,煤制烯烃达到 1300 至 1500 万吨/年。2015 年 11 月,《铁路运输调整方案》明确下调铁路运费,降低运输成本。
行业政策. 房地产行业是受政策影响波动较大的行业。2008 年底,为了刺激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改善民生,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信贷、消费政策,旨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支持房地产行业平稳调整。在相关具体政策的拉动下,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快速复苏态势,市场需求有所释放,超过同期的开发投资规模增速。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2009 年 12 月 9 日以来,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节。 2010 年 1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2010 年 4 月 1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0 年 9 月底,国家有关部委连续出台包括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等在内的五项措施加强调控。 2011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公布八条最新楼市调控政策,简称“新国八条”,开启第三轮房地产调控。要求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不低于 60%,扩大限购政策的实施范围,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2011 年 1 月 27 日,中国财政部宣布自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个人购买不足五年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并公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2015 年,“330 房贷新政”、 “二套房首付降至 4 成”、“营业税免征期限 5 年 改 2 年”和“公积金新政”等房地产政策的不断出台,中国政府对楼市调控由限购从严到转向政策扶持。 2016 年上半年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政策主要包括降低首付、降低契税、免征营业税,以促进楼市成交为主;下半年以调控为主,重启限购限贷限地政策,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避免房地产泡沫。
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
行业政策. 2012 年 9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84 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监督管理,附则 7 章 81 条,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04 年 9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2 号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 号)予以废止。
行业政策. 2015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确定,一是厉行简政放权,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对船舶、农机、医疗器械、飞机等设备融资租
行业政策. 为扶持港口行业发展,中国政府相继制定了《全国沿海港口发展战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渤海湾三个区域沿海港口建设规划(2004-2010)》、 《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引导港口进行资源整合及发展格局的优化升级。 根据交通部于 2006 年 9 月公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沿海港口布局的具体方案是: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特点、区域内港口现状及港口间运输关系和主要货类运输的经济合理性,将全国沿海港口划分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东南沿海、珠江三角洲和西南沿海 5 个港口群体,强化群体内综合性、大型港口的主体作用,形成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粮食、商品汽车、陆岛滚装和旅客运输等 8 个运输系统的布局。到 2020 年,中国沿海港口通过能力与完成吞吐量之比将达到 1.1:1,港口发展速度适当超前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 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沿海港口方面,要继续有序推进主要货类运输系统码头建设,加强航道、防波堤、公共锚地等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沿海港口结构与布局,促进港口结构调整,着力拓展港口功能,提升港口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规划的具体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服务高效、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的现代化港口体系,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 2,214 个,能力适应度(港口通过能力/实际完成吞吐量)达到 1.1。 根据交通部[2005]8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交通部[2001]11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及交水发[2005]34 号《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行业内企业港口内贸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货物港务费、船舶使费(包括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等)实行政府定价;货物装卸作业费等劳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行业政策. 2010 年以来,针对城市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国务院多次颁布政策,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但是在多轮调控政策下,房地产市场仍然不断复苏、房价反弹。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确定了后来被称作 “国五条”的政策,分别是: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和加强市场监管。 2013 年 3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通知给楼市调控加码,被媒体和业界称为是“国五条”实施细则。该通知要求各地区坚持房地产调控,对限购进行升级,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出售住房按规定征收 20%个人所得税,加快中小套型项目审批,禁止囤地、炒地、哄抬房价的开发商拿地等进行明确规定。此次调控延续了以往调控基调,继续着重于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政策的实施将使得投资、投机需求和改善性需求进一步受到打压。
行业政策.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国务院于 2004 年 7 月 16 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应由企业自己行使;进一步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逐步建立起多种募集方式、相互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随着《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的颁布,城投公司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平台的融资职能被剥离,仅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载体,发展环境良好。 伴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逐步实施,在知识经济已上升为主流经济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我国西部地区迎来了大发展的宝贵时机,为贵阳市城市发展带来了巨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