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政策.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商品住宅价格在过去十年迅速攀升,已经成为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因素。国家多次通过调控地产行业的发展速度达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稳定经济增速、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的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摘要见下表: 时间 名称 主要内容 2009/12/14 国四条 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主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 市场监督;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行业政策. 水力发电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国家在水力发电行业宏观管理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2011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2014 年 2 月 12 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明确对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新政策执行后,对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 2013 年到2015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 2016 年至 2017 年底,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015 年 3 月 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三开放、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此次电改的重点和途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系研究,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015 年 6 月 17 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颁布《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5】1347 号),文件确定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遵循的原则,明确了输配电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以及输配电定价成本核定办法。 《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是对 2011 年发布的《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的细化与延伸,是国家新电改的关键一步。 2016 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出台电力改革方案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等文件,发电及售电侧都会逐步放开,逐步实现保底售电加竞争售电的供电结构。对于发电企业来说,竞争充分放开后,具有降价意愿和降价空间的发电企业在更具有竞争优势,具有成本优势的水电行业或将获得更大的盈利空间。 2016 年 1 月,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 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 1 号),提出:加强部门协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需求;适应水利水电 工程用地特点,改进用地报批工作;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征地补偿安置,维护被征 地农民权益;实行先行用地政策,确保水利水电工程及时开工建设等。 2016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指出: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和保障性收购利用小时数,结合市场竞争机制,在确保供电安全的前提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风力发电适用此办法,水力发电参照执行,有助于保证清洁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避免火电挤占其上网的指标。 2017 年 6 月,福建省政府发布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闽政【2017】22 号),对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优化水资源配置。对实施生态改造和调整运行方式、落实生态流量的水电站,根据执行情况,实行上网电价奖惩政策,推动水电生态转型升级,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2017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对水电行业实行了降税费政策,根据规定,将 100 万千瓦以上大型水电现行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00%的部分即征即退”政策 延续至 2020 年结束,2020 年以后增值税率提高 1.00%;对于大型水电企业,相比现行的按照 17.00%征收、5.00%退税,增值税按照 13.00%征收、1.00%退税将大幅降低退税可能无法及时到账而产生的现金流压力;对于 5 万千瓦及以上、100万千瓦及以下的中型水电而言,在含税上网电价不变的条件下,不含税上网电价将提高 3.54%,即营业收入约提高 3.54%。随着水电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越来越大,水电税费的降低变相提高了水电电价,这一红利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 国家发改委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布《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882 号),并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该通知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陆上风电方面,2019 年 I~IV 类资源区新核准集中式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34 元、0.39 元、0.43 元和 0.52 元;2020 年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 0.29 元、 0.34 元、0.38 元和 0.47 元;不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2018 年之前核准,但 2020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底前核准,但 2021 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项目,国家不再补贴;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海上风电方面,2019 年新核准近海风电指导价调整为每千瓦时 0.8 元,2020 年将调整为每千瓦时 0.75 元;新核准潮间带风电项目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的上网电价,不得高于所在资源区陆上风电指导价;...
行业政策.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重点鼓励和发展的行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指导性文件,以促进本行业的发展。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单位 相关内容 《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2022 年 11 月 工信部、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 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 2.0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加强关键原材料、关键软件、核心 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供应保障和协同储备 《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2022 年 7 月 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低碳转型效果明显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到 2025 年,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锻、异质材料焊接、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激光热处理等先进近净成形工艺技术实现 产业化应用 《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 年 12 月 发改委、工信部 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迭代应用,加大“首台套” “首批次”应用政策支持力度。发挥“链主”企业作用,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聚焦新能源汽车、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实施重点领域“1+N”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 业融通创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 2021 年 3 月 十三届全国人 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 远景目标纲要》 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 动能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2020 年 10 月 国务院办公厅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 提升基础关键技术、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核心零部 件、关键基础材料等研发能力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 2020 年 10 月 工信部指导、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组织编制 汽车轻量化是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的共性基础技术;轻量化是有效实现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之一,轻量化技术的应用将带动冶金、材料、装备等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 2035 年燃油乘用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25%,纯电乘用 车轻量化系数降低 35% 《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政法 [2020]29 号) 2020 年 2 月 工信部 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 5G、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提升食品包装材料、汽车零部件、核 心元器件、关键电子材料等配套产业的支撑能力
行业政策. 近年来,由于通胀的压力,中央财政和货币政策开始由“积极和适度宽松”转变为 “积极和稳健”。在银根收紧的情形之下,如何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稳定供应问题,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大难题。在这个背景下,融资租赁这一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于一体的新型非银行金融业务开始得到中央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 继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运用融资租赁机制发展水利设施以来,国家许多重要 经济文件中,几乎都提到发展融资租赁解决多渠道融资的问题。商务部在 2011 年发布 《在“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动
行业政策. 发行人从事的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业务,属于环保行业中的水污染治理子行业,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同时,污水处理与资源化也是水资源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相应受到水务、城乡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
行业政策. 2011 年 7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在此背景下,尽管全国房价上涨过快的重点城市相继推出了包括“限购”在内的严厉调控措施,使一直过热的房地产市场进一步降温。 2013 年 2 月 20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 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从 2014 年下半年开始,辽宁、江西、浙江、山东、安徽、四川、长沙等 30 多个城市先后出台了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一系列提振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措施。 2015 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 2016 年经济工作五大任务主要为“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针对房地产行业要求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本轮政策的提出带动了 2016 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的一波上涨行情。 2016 年 10 月前后,二十二个城市针对性出台限购、限贷、限价等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保持对合理消费需求的支持。2016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行业政策.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46号文)精神,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12月1日联合颁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若干经济政策:
行业政策. 平板显示产业是支撑我国信息产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产业链长,对上下游产业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对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以支持该行业的发展,行主要内容如下:
行业政策. 水务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战略地位显著,行业具有区域垄 断特征;我国水价由政府制定且水价水平相对较低,随着阶梯式水价政策的实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水务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公用事业行业,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和较强的公益属性。由于城市自来水供应需要铺设大量管网,同一地区不可能进行管网的重复建设,且管网建设成本高,使得自来水行业具有区域垄断的特征,水务公司凭借供水特许经营权及管网资源具备一定的区域垄断优势,并得到政府的支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估计我国城市需水量年增长率将保持 15%以上,到 2030 年和 2050 年将分别增加到 1,220 亿立方米和 1,540 亿立方米。虽然随着我国各项节水措施的推进,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将逐渐减少。但是,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深入以及工业生产增长,预计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幅将逐步走低。预计未来自来水生产行业的投资将更多的是对现有水厂的技术改造、管网建设及维护等方面。 2002 年 12 月,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确定了允许外资和民营企业同时进入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2004 年 2 月,建设部发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我国公用事业的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在中国水务市场上,已经形成了外资水务公司、投资型公司、改制后的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四种力量竞争的局面。 我国水价通常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上调水价需要经过政府 批准并召开水价听证会,加之我国水价长期处于低位运行状态,导致自来水行 业整体盈利能力过低甚至亏损。2004 年 4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 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 号),明确了水 价改革的目标、原则和政策要求,此后我国城市供水价格一直呈不断上涨趋势。 2009 年 2 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将积极推进水价 改革”。3 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水价改革,逐步 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完善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体制”。目前水价改革 仍然得到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未来几年水价在全国范围内仍将保持上涨 趋势。 2011 年,发改委《关于 2011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 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2012 年,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 划”),规划要求要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 行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高水价。预计随着阶梯式水价 制度的推行,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6 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从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 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着手。首次将“制定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写入价格改革目标,明确了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新能源 利用价格等重点内容。意见的出台预示着我国水务行业将面临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8 年,水利部正式修订《城市供水条例》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从法律角度为供水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 2019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深化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 202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鼓励再生水利用,单位 GDP 用水量下降 16%左右。 总体来说,由于我国水资源匮乏、自来水行业的公用事业属性及水价体系的改革,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该行业依然将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盈利能力亦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
行业政策. 近年来,我国通过发布重点支持产业目录、行业发展规划等形式,相继出台了多项重大政策,引导和鼓励光电产业的发展。如《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修订)》,《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 年度)》,2006 年初出台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 年 8 月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的《信息产业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 2020 年中长期规划纲要》,2007 年 5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11 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三部委公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版)》,2013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13 年 11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发布《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2016 年 6 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下达 2016 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 年 1 月 2 日工信部发布《中国光电子器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图(2018-2022 年)》,2019 年 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 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思路》,2021 年 2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2021 年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