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样本条款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一批奉贤区域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中主要为市政道路代建工程、河道水利治理工程等。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吸引投资、聚集产业、形成工业新区的物质基础,是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衡量城市综合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肩负着重要使命,是我国区域布局和经济发展的关键,是城市化建设的核心力量。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和《募集说明书》,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是发行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业务模式系发行人通过对基础设施代建完成后由政府回购。 根据 2003 年 9 月邯郸市政府第 6 次常务会议以及邯郸市国资委《关于组建邯郸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邯国资委[2003]2 号),授权邯郸市建设局作为唯一投资主体发起设立邯郸城投,邯郸城投主要职能系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投资、经营与管理,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情况见下表: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业务模式 发行人承担常州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培育发展任务,该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本部负责实施。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待项目完工后,采用对外转让、出租的方式实现回款。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作为青岛市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主体,承担了青岛市内路桥建设的重任,公司已承接的工程主要有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环胶州湾高速公路拓宽工程、东西快速路三期工程、海湾大桥青岛端接线工程、海底隧道青岛端接线工程、新疆路改造、重庆路改造、胶东新机场部分区域拆迁建设等重要工程。青岛城投集团作为此类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主体和 /或建设主体,除新机场高速连接线(双埠-夏庄段)工程项目为代建项目外,均由青岛市财政拨付项目资本金,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资本金外投资缺口的授信支持。 发行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隧道股份主营业务 设备制造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包括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以及基建投资和运营三大子板块。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业务经营模式介绍 发行人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工程施工及设计与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业务两大部分。
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1)BT(建设—移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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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嘉楠耘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約の目的) 第1条 乙は、別添の仕様書に基づき業務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備 考 この基準に記載されていないもの及びこの基準により難いものは県との協議により適宜決定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