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 投标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表 致: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了贵方招标项目 ,在此我方说明, 请按下表账户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異議の申立 入札をした者は、入札後、この心得、図面、仕様書、現場説明書等についての不知又は不明を理由として、異議を申し立てることはできない。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附 件 附件一:承诺函 承诺函
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规情况如下: 2022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松江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合晶出具《关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相关情况的说明》,“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404W)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长塔路 558 号,该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受到我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022 年 7 月 12 日,上海市青浦区应急管理局向上海晶盟出具《证明》,“兹证明 上海晶盟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本区行政范围内,未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我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 2022 年 8 月 9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郑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合晶硅材料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7 月 15 日,扬州市施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向扬州合晶出具《证 明》,“兹有我镇境内扬州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期间,没有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涉及生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也未发现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6 月 14 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应急管理局向空港合晶出具《证 明》,“兹证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空港合晶科技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未发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形。” 2022 年 10 月 16 日,郑州合晶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 层静电除油装置部分配件和顶层长晶废气处理设施,无人员伤亡。郑州合晶因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引发火灾事故,违反了《河南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救援支队处以罚款 2 万元整。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火灾事故或者导致火灾损失扩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郑州合 (1) 更换最新的电极捕捉板,并在后续生产过程中,每年换新; (2) 静电除油器电流信号接入中控室,并设置报警 限制和报警信号,保证设备异常时第一时间知道并处理; (3) 内部增加联动自动灭火 装置,通过温感控制器触发等。 根据上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受过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 行政处罚。
補足説明 情報セキュリティ遵守状況の報告は、以下の内容を確認し、報告すること
交货要求 1. 交货期: 货到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本合同服务时间在“服务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交货期 是指合同签定当日至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可以交付用户验收需要的日历天数。
申請程序 本業務使用權利之歸屬,以本業務申請書內所載乙方之名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