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账户的管理 样本条款

保单账户的管理. 6.1 保单账户 6.2 保单账户价值 6.3 费用收取 6.4 宽限期 6.5 投资账户选择 6.6 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6.7 投资账户转换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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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 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分体台式机 宏碁, 宏碁(ACER) Veriton D650- 1105 intel 酷睿十代 i5-10400 8G B 1000GB 中标麒麟V7.0 20英寸 3年, D650-1055, 数量:59; 宏碁(ACER) Veriton D650-1105 i ntel 酷睿十代 i5-10400 8GB 1000 GB 中标麒麟V7.0 20英寸 3年CPU系列:Intel I5 CPU型号:酷睿 I5-10400 CPU主频:2.9GHZ CPU核心数:6核 CPU线程数:12内存类型:DDR4 内存频率:2666MHz内存容量:8GB 内存条数:2 显示器尺寸(英寸):20 最大分辨率(垂直):900最大分辨率(水平):1600色深:6bit 刷新率:50Hz触摸屏:无 低蓝光模式:支持 显卡类型:集成显卡显存容量:共享内存 操作系统:中标麒麟V7.0光驱:无光驱 USB屏蔽功能(BIOS方式):有标配鼠标:有线 标配键盘:有线电源功率:180产地:台湾 机箱尺寸:5-15升质保期限:3年 固态硬盘容量:无 固态硬盘接口:M.2固态硬盘协议:NVME机械硬盘容量:1TB机械硬盘转速:7200机械硬盘缓存:64MB机械硬盘规格:3.5 HDMI接口数量:1 VGA接口数量:1 DP接口数量:1 DVI接口数量:0 主机前端USB3.0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この契約書の規定により、受注者が増加費用を必要とした場合又は損害を受けた場合に発注者が負担する必要な費用の額については、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賃金又は物価の変動に基づく請負代金額の変更)

  • 対価の支払 第10条 甲は、業務完了後、乙から適法な支払請求書を受理した日から30日(以下「約定期間」という。)以内に対価を支払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施工管理 (一)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和江苏创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究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叁方建立合作关系。

  •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依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和落实了查验计划,亲自收集证据材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函证或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中,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本所不对有关会计、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境外法律意见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不具备核查和评价该等数据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GEELY AUTOMOBILE HOLDINGS LIMITED(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 或 “本公司”)与上海亮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亮昕科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