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原則 样本条款

保密原則. 契約內容有須保密者,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契約內容洩漏予與履約無關之第三人。 乙方履約期間所知悉之甲方機密或任何不公開之文書、圖畫、消息、物品或其他資訊,均應保密,不得洩漏。
保密原則. 10.1 營辦者 向政府承諾, 在 本 《 服 務 協 議 》 持續有效期 間並 且 在 其 後 的 任何時候 , 除 非 是 嚴 格 按 照 本 協 議 的 條 文 , 否 則 營 辦 者 須遵守 並促致其 僱 員 、 代 理 人 和承 包商遵守以下事項: (a) 機 密 資 料 須 嚴 格 保 密 , 除 營 辦 者 僱 用 或 聘 用 的 人或認可服務機構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或容許任何 人查閱任何機密資料; 以及 (b) 使 用 或 複 製 任 何 機 密 資 料 , 目 的 純 粹 是 提 供 服務 ; 如 未 得 政 府 事 先 書 面 同 意 , 不 得 為 任 何 其 他目 的 而 直 接 或 間 接 使 用 或 複 製 任 何 機 密 資 料 , 或容許任何保密資料被人使用或複製。 10.2 本 協議第 10 條所訂 的不披露 責任並 不適用於 下列 情況 : (a) 披 露 已 是 或 成 為 眾 所 周 知 的 機 密 資 料 , 而 該 等 資料並非因未 獲 准 許的披 露而成為眾所周知 ; (b) 根 據 任 何 法 例 或 有 司 法 管 轄 權 的 法 院 所 作 命 令 而披 露機密資料。
保密原則. 妥慎保管客戶資料,禁止洩露機密資訊或有不當使用之情事,藉以建立客戶信賴之基礎。
保密原則. 任何知曉應披露信息或敏感信息的工作人員及公司內部相關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在公司正式對外披露信息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人或部門洩露該信息。公司應當與其聘請的外部律師、外部審計師及其他顧問等外部人士訂立保密協議,確保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不會對外洩露。公司任何工作人員及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子公司如發現上述信息已經洩露,應當及時通知公司董事會秘書及法律部門,必要時應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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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義誠実の原則 甲及び乙は、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本契約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保密原则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前述保险单或凭证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协议。

  •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000-0000-000或000-00000000。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入札説明書 2024年5月31日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 本基金收益分配的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3.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协议签署情况 哈尔滨市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以下简称“易点租”)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信的原则,就个人小额消费信贷合作事项,经友好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