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 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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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 总体职责和持续督导期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2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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