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样本条款

重大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重大事项. 发行人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披露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并及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 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 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主承销商承诺按照《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截至本《发行方案》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事项、层级未调整。 我公司发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承诺根据 “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重大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重大事项. 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或发生非重大、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我公司发行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承诺根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重大事项. 本公司发生《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应遵守该等规定。
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由王恕慧先生变更为杨晓民先生。
重大事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泛海”)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告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7 月,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泛海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广场”)与 Lendlease (US) Construction Inc.(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兴建公司洛杉矶项目签订了建筑合同;2020 年 3 月,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0.XX,以下简称“中泛控股”,间接持有泛海广场 100%股权)就上述建筑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母公司担保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2020 年 9 月 15 日(美国洛杉矶时间),总承包商通知泛海广 场其自该日起终止建筑合同的决定。2020 年 9 月 22 日(美国洛杉矶时间),中 泛控股接到总承包商通知,除非中泛控股实时支付 38,440,000 美元,否则总承包商可能根据母公司担保,要求中泛控股参与在加州洛杉矶由美国仲裁协会进行的快速仲裁。 2020 年 10 月 12 日(美国洛杉矶时间),中泛控股接获总承包商通知,总承包商已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要求根据母公司担保在美国洛杉矶与中泛控股进行仲裁,涉及 38,440,000 美元的款项、利息及仲裁成本。 根据母公司担保,各订约方同意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快速通道”规则所规定的“快速通道”程序(以下简称“快速通道程序”),以仲裁方式在美国仲裁协会的主持下解决任何根据母公司担保引致、涉及母公司担保或与母公司担保有关的争议。快速通道程序后就可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中泛控股正不断努力探索机会以其他方式(包括作出延期动议及取得资金向总承包商付款)解决仲裁事宜。 (二) 本次仲裁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泛控股现正评估仲裁程序对其法律、财务和经营影响,尤其是往后对其采取的法律行动的潜在影响。中泛控股已聘请律师就仲裁进行抗辩,并会与美国及香港的代表律师紧密合作。从仲裁的申索金额与中泛控股资产净值相比来看,仲裁对中泛控股的影响不大,但仲裁裁决对其的后续财务影响尚未确定。 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15 泛海 03 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重大事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泛海”)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告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出售、转让资产交易终止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述 经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中国泛海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日泛海控股全资子公司 Oceanwide Center LLC 和 88 First Street SF LLC(以下合称“卖方”)与第三方 Hony Capital Mezzanine Fund 2019 Limited(以下简称“弘毅”)签署了《框架协议》,卖方拟向弘毅转让其拥有的位于美国旧金山First Street 和Mission Street的相关境外资产(以下简称“旧金山项目”)。根据《框架协议》约定,上述交易尽职调查期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但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经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尽职调查期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重大事项. 审核、监督和调查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 1、 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 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 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审批程序及权限、受托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5) 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 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2、 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审计监察部及时进行审计,并在审计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 购入资产的运营情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 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和其他重大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