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之MQ.7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 本机构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本机构承诺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重大事项. 发行人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披露在发行结束前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并及时通告主承销商和协会。 主承销商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要事项,或 发生非重要、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 行持续跟踪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主承销商承诺按照《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截至本《发行方案》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发生重要事项、层级未调整。 我公司发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承诺根据 “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重大事项.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重大事项. 承诺在发行结束前对企业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或发生非重大、但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判断有影响的事项进行排查;如有上述事项发生,承诺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及时处理并通告协会。 我公司发行的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经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议确定,本次发行拟采取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我公司特此承诺如下:
1、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相关规则,承诺遵守交易商协会的规则和指引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承诺根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实施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不干扰投资人申购及簿记管理人配售,不实施或配合实施不正当利益输送行为,不做出有违债券公开、公平、公正发行的行为。
2、 我公司已充分知晓集中簿记建档发行的潜在风险,并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承诺接受集中簿记建档结果。
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总经理由王恕慧先生变更为杨晓民先生。
重大事项. 本公司发生《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应遵守该等规定。
重大事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泛海”)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告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出售、转让资产的进展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交易概述 经 2020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日泛海控股全资子公司 Oceanwide Center LLC 和 88 First Street SF LLC(以下合称“卖方”)与非关联第三方 Hony Capital Mezzanine Fund 2019 Limited(以下简称“弘毅”)签署了《框架协议》,卖方拟向弘毅转让其拥有的位于美国旧金山 First Street 和 Mission Street 的相关境外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 《框架协议》约定,上述交易尽职调查期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但受新 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经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交易尽职调查期截止日期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重大事项.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国泛海”)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告了《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境外附属公司泛海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中心公司”)负责公司美国旧金山项目的开发建设。2016 年 10 月 3日,泛海中心公司与总包商 Swinerton/Webcor, JV(以下简称“SWJV”)签订了旧金山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期 SWJV 与Permasteelisa North America Corp (以下简称“原告”)就项目所属酒店塔和办公塔分别签订了幕墙施工分包合同。泛海中心公司收到分包商 Permasteelisa North America Corp 的起诉书(其同 时起诉了总包商 SWJV)。该分包商针对酒店塔和办公塔幕墙施工工程款争议提起诉讼,受理机构为加州旧金山县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San Xxxxxxxxx),诉讼标的约为 2,646 万美元以及相关法律和合同允许的利息和 律师、诉讼费用等。
(二) 本次诉讼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泛海中心公司正积极与诉讼各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发行人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15 泛海 03 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重大事项. 本机构已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第二十八条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年版)》之MQ.7 表,对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或重要)事项进行排查,并协助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说明书”中完成补充披露、条款修改及相关承诺。本机构承诺无其他未报告处置的重大(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