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依法聘请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发行人除上述依法为本项目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