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发生后,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赔协会和出租人,负责相关索赔事宜的进行,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样本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承租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保赔协会和出租人,负责相关索赔事宜的进行,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以使出租人能够及时领取保险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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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 犹豫期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 2 日(含第 2 日)为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投保人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投保人认为本合同与投保人的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保险人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投保人通过保险人同意或认可的网站等互联网渠道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请,视为投保人的书面申请。

  •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应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商务部分须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2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书面应答,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描述、技术规范、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图纸、安装介绍、工期安排和售后服务等;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 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包括: 8.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8.2.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备品备件清单, 包括货源、现行价格及详细说明。 8.2.3 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逐条进行评议, 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8.2.4 货物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检测的性能报告, 获得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认证等。 8.2.5 货物和服务的使用用户一览表。 8.2.6 货物选型样本、样品及有关技术资料和说明。 8.2.7 具有的其他优势的说明。 8.3 如因不按要求编制而所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 算等业务的金融机构;

  • 特别约定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和服务费。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需求 (3) 投标须知

  • 质疑与投诉 8.5.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 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