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购买 样本条款

保险购买. 21.1.1 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和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取得和维持保险,包括按照中国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具体有关保险的规定见附件 1),乙方投保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或运维成本。 21.1.2 乙方应于正式商业运营开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凭证,证明乙方已按本合同的要求购买了保险,并向甲方提供了相关保险单及保险费已付凭据的复印件。到期续保时按相同规定操作。 21.1.3 根据本条规定购买的保险,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获得的保险赔付必须用于项目设施的修复和重置(除非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终止,此时适用本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如获得的保险赔付不足以完成项目设施的修复、重置,则缺口部分可通过调整可行性缺口补助或其他方式解决。 21.1.4 获得保险赔付后一个月内,乙方需将赔付结果及项目设施的修复、重置计划报甲方备案。
保险购买. 供应商签订协议后3日内必须购买饭堂相关的保险,保险内容需涵盖:人员工伤意外险、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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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 受理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代销机构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等办理理财账户的开户及理财产品的购买手续。

  • 受理条件 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

  • 収 入 印 紙 業 務 名契約変更の事項 1 契約金額の増額(又は減額) ¥ うち取引に係る消費税及び地方消費税の額 ¥

  •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明确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应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应被授予并且被认为具有发包人在授权范围内享有的相应权利,涉及第 16.1 款[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除外。 发包人代表(或者在其为法人的情况下,被任命代表其行事的自然人)应: (1) 履行指派给其的职责,行使发包人托付给的权利; (2) 具备履行这些职责、行使这些权利的能力; (3) 作为熟练的专业人员行事。 如果发包人代表为法人且在签订本合同时未能确定授权代表的,发包人代表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向双方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被任命和授权的自然人以及任何替代人员。此授权在双方收到本通知后生效。发包人代表撤销该授权或者变更授权代表时也应同样发出该通知。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的姓名、地址、任务和权利、以及任命的日期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代表更换为承包人根据本款发出通知提出合理反对意见的人员,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申购实行 T+2 日清算,赎回实行 T+3 日清算。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代金の支払 発注者は、適正な請求書を受理後、原則として検収の翌月末までに代金を支払うものとする。

  • 评标步骤 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