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金额、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样本条款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金额、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即保险费到期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本合同每一期的保险费由基本保险费和额外保险费构成。年交方式下期交保险费不超过 1,200 元的部分为基本保险费,超过 1,200 元的部分为额外保险 费;月交方式下期交保险费不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为基本保险费,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为额外保险费。

Related to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金额、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 赎回费 指投资者赎回产品时需缴纳的费用。

  •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網站

  •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1、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按照有关合同和规定行使基金财产投资权利而应承担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经纪商及投资标的等。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相关文件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交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基金通过该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成交量、回购成交量和支付的佣金等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基金合同 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 废标(终止)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