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7.1.2.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本人。
7.1.3. 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的领取. 本合同保险费依据基本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计收,您应当在投保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经本公司审核后同意可续保时,本公司有权调整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