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甲方利益。 3.22 乙方有义务确保所管理的理财产品满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3.23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3.2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漏与甲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25 乙方有义务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甲方的理财资金本金(如有)及收益(如有)划入到甲方相关资金账户。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和收益无法入账的,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修正,仍然因甲方原因无法入账的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通过代销机构投资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将本金及收益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如因甲方或代销机构原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本金或收益无法划入代销机构指定账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26 乙方有权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理财产品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条件、方式和标准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乙方亦有权依照法律或国家政策规定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通过《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构成理财产品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理财产品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渠道后签署本协议,并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持续关注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内容。 3.27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3.28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根据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财产的需要,独立对理财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乙方可委托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对产品资金进行投资管理。 3.29 乙方有权以产品管理人名义,全权负责理财产品资金的运用和理财产品资产的管理,代表投资者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例如参加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相关的所有会议,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代表投资者利益,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产生的风险资产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委外催收、抵债资产收取与处置、破产重整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0 在理财产品投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有权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理财产品进行维权,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等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理财产品承担。 3.31 乙方有权依据理财产品文件决定理财产品资金本金和收益分配方案。 3.32 因监管政策变化、《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或其他必须原因而调整理财产品销售、成立、开放或到期终止计划的,乙方应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告知甲方,如甲方不接受的可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处理。 3.33 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拒绝/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认(申) 1. 因不可抗力影响;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出现异常,导致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时; 4. 触动巨额赎回(指开放式理财产品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的赎回行为,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限制,或当认(申)购金额将导致理财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签合同之日必须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该款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并结清水、电费及网费等的费用后,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则保证金归甲方。 2. 乙方承租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从事违法的、损害甲方利益的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活动。 3. 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拆改的装修或将租赁物转让、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乙方承租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网费及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需开门口的要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5. 乙方承租后,该厂房只能作 使用。 6.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如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则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如有其它财产的,双方应做明细的交接。 7. 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 租赁期间乙方进行装修融为一体的设施等不动产,期满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 9. 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原好的租赁物交回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理好,如乙方拒修,则甲方 不退保证金,其维修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如需要办理证照,甲方由协助办理义务,但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租期内乙方要按股份经济合作社规民约缴纳垃圾费、治安费。 11. 租赁期限内,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目全部宗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只退回已收的未履行期的租金给乙方,所得征地补偿费款地上物补偿款归甲方所 有。原厂房的水电由乙方自行报装,甲方可协助报装,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 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乙方必须在月底前将属于乙方的所有财物搬走,否则归甲方所有,厂房、厂房内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协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状回復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禁止事项 12.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2.2 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12.3 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12.4 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承包区域存放易燃物品、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