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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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受托人认可的其他原因等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 配给劣后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劣后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托人首先按照优先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占信托计划全部优先信托单位份数的比例,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劣后受益人。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由优先委托人通知差额补足义务人/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直至优先受益人足额获得当期信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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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 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受托人认可 的其他原因等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 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 先信托利益,同时信托计划期限将自动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足以支付信托 计划期限届满时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优先 信托利益,受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信用增级人的累计 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足 额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注销、从信托单位总份 数中扣除。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如出现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则信用增级人应按《信用增级协议》的约定履行信用增级义务,使得优先受益人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获得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的足额分配;如有信用增级人未履行信用增级义务的,受托人将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已分配信托本金的优先信托单位注销、从信托单位总份数中扣除,其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如有)将于信托计划项下有足额可分配现金时补充分配。信托计划延期期间,未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本金将继续计提信托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本金*优先受益人业绩比较基准*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次日(含)起至该部分优先信托单位本金的实际分配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365。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单位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或信托财产全部分配完毕之日为止(以先至者为准)。在优先受益人的全部优先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完成后仍有剩余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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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受托人认可的其他原因等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的现金资产分配顺序为信托计划费用、A 类受益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收取的罚息(如有)、A 类信托单位利益、B 类受益人或信用增级人已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最后为 B 类信托单位利益。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当日,无论信托计划资产是否完全变现,信托计划专户中的现金资产无法达到信托计划终止日的预期金额,则差额补足人应履行差额资金补足义务。差额补足人及时、足额支付信托合同
14.5(1) 条约定的资金后,受托人将首先以信托计划现金资产支付信托计划费用,然后向A类受益人进行分配,直至A类受益人全额取得A类信托计划利益及依据本合同应取得的罚息(如有)后,A类受益人退出本信托计划。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受限于本合同第 14.6(1)条的约定,如A 类受益人分配完成后,本信托计划仍有现金资产,则将剩余现金资产按向 B 类受益人或信用增级人返还已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向 B 类受益人分配 B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顺序进行分配/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支付。同时,如本信托计划存在非现金资产的,本信托计划自动延期,受托人根据委托人代表出具的投资建议,待非现金类资产全部交易变现后,由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支付相应信托费用,并按向 B 类受益人或信用增级人返还已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向 B 类受益人分配 B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顺序进行分配,B 类受益人分配完成后,本信托计划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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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 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受托人认可的其他原因等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同时信托计划期限将自动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为止。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负债及信托税费后足以支付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存续的优先信托单位按照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信用增级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一般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一般级受益人。优先信托利益足额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注销、从信托单位总份数中扣除。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如出现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届时存续优先信托单位的优先信托利益。已分配信托本金的优先信托单位注销、从信托单位总份数中扣除,其未分配的信托收益(如有)将于信托计划项下有足额可分配现金时补充分配。信托计划延期期间,未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本金将继续计提信托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单位本金*优先受益人业绩比较基准*自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日次日(含)起至该部分优先信托单位本金的实际分配日(不含)止期间的天数÷365。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单位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或信托财产全部分配完毕之日为止(以先至者为准)。在优先受益人的全部优先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完成后仍有剩余信托财产的,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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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计划财产未变现的处理方式. (1) 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 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 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根据优先受益人的指令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 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如果因交易所休市、投资标的跌停或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限制等原因导致信托计划财产无法全部变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优先支付优先信托利益。如果现金资产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受托人分配完毕优先信托利益、返还完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再将剩 余非现金资产全部变现后分配给次级受益人。如果现金资产 在扣除信托计划费用后不足以支付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优先信托利益,且补仓义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受托人应将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优先分配给优先受益人;再将剩余非现金资产在可流通变现时及时变现后向优先受益人补充分配,直至全体优先受益人获得按照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计算的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的优先信托利益;然后返还补仓义务人的累计追加但未返还的信用增强资金;最后将剩余现金资产分配给次级受益人。
(2)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间的天数÷365 如出现信托计划财产中的现金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信托利 益的情形,受托人将按照先分配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 收益的方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计划终止后,未分配的优先 信托资金本金将继续计提预期收益,计算公式为:尚未分配 的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优先受益人预期参考收益率*信托计 划终止日次日至该部分优先信托资金本金的实际分配日期 间的天数÷365 。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存在多次变现并多次分配的,同样按照上述 先分配优先信托资金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分配,直 至全部优先信托利益分配完毕。待上述流通受限资产变现后,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的清算顺序进行后续分配,直至全 部信托计划财产清算完毕。
(3) 受托人仅以现金形式向优先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核算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负债后的信托财产余额(以下简称“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信托计划终止时可分配信托财产不足分配全部优先受益人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信托资金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差额补足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差额补足义务人/补仓义务人追加差额补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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