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及标的信托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投资顾问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的业绩,投资顾问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其它产品的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的业绩,亦不代表本信托计划的业绩预期,本信托计划的业绩与投资顾问管理及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可能存在差异。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并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产生收益,亦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与其管理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产品有相同或相似的业绩及收益表现。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独立承担投资顾问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的全部法律后果和风险。 此外,投资顾问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或标的信托类似的投资,亦可能作为其他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产品或证券投资实体等的投资顾问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前述投资可能与本信托计划或标的信托的投资产生利益冲突,该等利益冲突可能造成投资顾问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本信托计划,从而给本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另外,受托人按照投资顾问的建议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价产生影响,从而给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B 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变更的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如投资顾问未及时发送投 资建议或者发送的投资建议违反法律、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违反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有权不采取投资行动或者不予执行投资建议。如投资建议在发送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但在执行时已变得不符合,则受托人将拒绝执行投资建议并向投资顾问反馈相应情况。在此等情况下,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不采取投资行动或不予执行投资建议,或者投资顾问未及时补充发送投资建议,将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安排。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委托人的投资研究能力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委托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发送的投资建议进行形式审查,若委托人发送的投资建议违法违规或违反信托文件,信托可能因执行该投资建议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不排除投资建议执行后,经过很长时间后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委托人出具的投资建议可能导致本信托持有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在进行买卖标的股票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委托人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类似的投资,或同时管理其它与本信托类似的产品,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提供其为本信托提供的类似的服务,委托从事前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在此情况下,若委托人通过上述方式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其在进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投资顾问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 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B 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中,可能因为风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投资顾问、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信托计划通过证券经纪商的 PB 系统交易,受托人仅依据证券经纪商提供的 PB 系统数据计算本信托计划所需数据,在此过程中,PB系统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延迟、偏差、错误或者其他情形,但受托人仅依据该 PB 数据开展风险监控、估值等工作,委托人知悉并认可上述操作方式,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另外,在本信托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为数据传输的不及时或者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而导致信托单位净值的误差。 信托计划通过 PB 系统进行投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交易、预警以及止损等操作,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较建议下达时间或者合同预期设定的预警、止损操作时点滞后、延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时操作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受托人不对风险监控指标 a触发预警、止损后的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变现的时间、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委托人知悉上述情形并自愿承担。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投资顾问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投资顾问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或同时管理其它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产品,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提供其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的类似的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从事前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在此情况下,若投资顾问通过上述方式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其在进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此外,投资顾问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亦可能作为其他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产品或证券投资实体等的投资顾问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前述投资可能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产生利益冲突,并可能给本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保管银行或其代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委托人代表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 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 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委托人代表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或证券投资实体提 供其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的类似的下达投资建议服务,前述投资可能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产生利益 冲突,并可能给本信托计划带来风险。且委托人代表从事前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在此 情况下,若委托人代表通过上述方式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其在进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委托人代表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同时,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本机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身份资料,若预留的信息、联系方式或身份资料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若因委托人未预留本人/本机构的联系方式或预留的信息、资料、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通知受托人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若受托人以信托合同上预留的电话向委托人传递及确认信息的,受托人仅需核实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视为对委托人身份进行了核实与确认。 B 操作或技术风险 受托人以及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数据传输错误、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中,可能因为风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委托人代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本信托计划将使用证券经纪商提供的主经纪商系统(以下简称“PB系统”)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存在以下的特有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