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和操作风险 样本条款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受托人、委托人代表、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以及单一资金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人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或投资行为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委托人代表、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以及单一资金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受托人、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单一资金信托的投资建议权人、本信托计划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的业绩、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的业绩、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建议权人和本信托计划委托人代表管理或提供服务的其它产品的业绩不代表本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亦不代表本信托计划参考业绩。本信托计划的业绩与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发行的其他信托产品、单一资金信托投资建议权人和本信托计划委托人代表管理及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产品的业绩可能存在差异。受托人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产生收益,亦不能保证本信托计划与其管理或提供类似服务的其他产品有相同或相似的业绩及收益表现。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独立承担委托人代表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投资建议、单一信托投资建议权人为单一信托提供投资建议的全部法律后果和风险。 委托人代表或单一信托投资建议权人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或同时管理其它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产品,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提供其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的类似的委托人代表服务或投资建议服务,委托人代表或单一信托投资建议权人的前述行为可能造成本信托计划与委托人代表或单一信托投资建议权人管理以自有资金投资,或提供委托人代表服务或投资建议服务的其它产品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该等利益冲突可能造成委托人代表或单一信托投资建议权人作出的投资建议不利于本信托计划,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 另外,受托人按照委托人代表的建议指令标的单一资金信托受托人行使股东表决权等权利,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股价产生影响,从而给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B 投资指令无法执行或变更的风险 在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如委托人代表未及时发送投资建议或者发送的投资建议违反法律、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违反信托文件的约定,受托人有权不采取投资行动或者不予执行投资建议。如投资建议在发送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信托文件约定,但在执行时已变得不符合,则受托人将拒绝执行投资建议并向委托人代表反馈相应情况。在此等情况下,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不采取投资行动或不予执行投资建议,或者委托人代表未及时补充发送投资建议,将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投资安排。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投资顾问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投资顾问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或同时管理其它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产品,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提供其为本信托计划提供的类似的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从事前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在此情况下,若投资顾问通过上述方式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其在进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计划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此外,投资顾问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亦可能作为其他信托产品、证券投资产品或证券投资实体等的投资顾问进行与本信托计划类似的投资,前述投资可能与本信托计划的投资产生利益冲突,并可能给本信托计划带来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投资建议权人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 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投资建议权人可能限于知 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 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B 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中,可能因为风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投资建议权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信托计划通过证券经纪商的 PB 系统交易,受托人仅依据证券经纪商提供的 PB 系统数据计算本信托计划所需数据,在此过程中, PB 系统提供的数据可能存在延迟、偏差、错误或者其他情形,但受托人仅依据该 PB 数据开展风险监控、估值等工作,委托人知悉并认可上述操作方式,自愿承担相应后果,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的除外。 另外,在本信托计划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为数据传输的不及时或者计算过程中出现的误差而导致信托单位净值的误差。 信托计划通过 PB 系统进行投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交易、预警以及止损等操作,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较建议下达时间或者合同预期设定的预警、止损操作时点滞后、延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时操作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受托人不对风险监控指标 a 触发预警、止损后的信托计划财产进行变现的时间、收益情况作出任何保证,委托人知悉上述情形并自愿承担,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的除外。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委托人的投资研究能力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委托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发送的投资建议进行形式审查,若委托人发送的投资建议违法违规或违反信托文件,信托可能因执行该投资建议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不排除投资建议执行后,经过很长时间后受到的处罚),从而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委托人出具的投资建议可能导致本信托持有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在进行买卖标的股票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委托人可能以自有资金进行与本信托类似的投资,或同时管理其它与本信托类似的产品,或同时为其它产品提供其为本信托提供的类似的服务,委托从事前述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一致行动。在此情况下,若委托人通过上述方式合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其在进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等操作时将受到相关限制,因此可能造成信托财产损失,对此,委托人/受益人已充分认可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管理和操作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保管银行或其代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管理和操作风险. A 管理风险 在本信托计划的管理运作过程中,委托人代表的投资研究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其出具的投资建议的水平和质量,从而可能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所掌握的信息量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选择的投资标的业绩表现不一定优于市场表现。 同时,委托人应提供本人/本机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身份资料,若预留的信息、联系方式或身份资料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若因委托人未预留本人/本机构的联系方式或预留的信息、资料、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通知受托人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若受托人以信托合同上预留的电话向委托人传递及确认信息的,受托人仅需核实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即视为对委托人身份进行了核实与确认。 B 操作或技术风险 受托人以及信托计划相关服务机构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数据传输错误、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证券或其他投资产品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运作中,可能因为风控、交易等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受托人、委托人代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管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本信托计划将使用证券经纪商提供的主经纪商系统(以下简称“PB系统”)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存在以下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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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 to 管理和操作风险

  • 操作风险 产品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 管理风险 由于本理财产品管理人受技能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投资收益,导致本金遭受损失和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为零的风险。

  •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 审批风险 ‌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商务部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在投资者大规模赎回或市场出现极端情况时,理财产品的现金不足或变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投资者赎回要求而对理财产品整体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对持仓证券的流动性进行研究和监控,使未来现金流尽可能地均匀分布,保留适当的现金和高流动性资产比例,同时增加剩余期限短、流动性好的资产比例。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与宣传、分析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关注资金市场变化,提前判断流动性变化并且采取应对措施,力争理财产品的参与和退出较为平稳地运行。

  •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 财务风险 1、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 违约风险 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中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签署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如出现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其余各方将面临违约风险。

  • 税务风险 本产品投资各国或地区市场时,因各国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该国或该地区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该国或该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该国或该地区缴纳本产品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