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样本条款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6.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28.1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 府 采 购 的 投 标 人 , 信 用 记 录 的 查 询 渠 道 为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Related to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 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売買物件 第2条 売買物件は、末尾記載のとおりとする。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株式の引受け <欄内の数値の訂正>

  • 政府法令之新增或變更 12.我國或外國政府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