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样本条款

信用卡. 是以澳門幣和人民幣為貨幣單位,並只供持卡人在中國內地、澳門及卡公司不時指定的地方於使用銀聯 POS 系統或與之連接的商戶或財務機構用於真誠地購買貨物及/或服務及/或於自動櫃員機或銀行櫃位作現金透支之用及卡公司不時提供的其他信用卡設施或服務。
信用卡. 旅行支票、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或储值卡。
信用卡. 是具有先消费、后还款功能的金融支付工具,适用相关卡组织及清算组织的规则。申请人应根据自身需要、经济能力和消费习惯申请信用卡,并妥善安排用卡及还款。
信用卡. 本人在收到信用卡時當立即在卡上簽名並確認新卡,並保存信用卡在安全之地方。如因為未能或延遲履行上述之行為而引致損失,本人須負上全責。信用卡於 所有時候均屬建行(亞洲)之財物,並須在建行(亞洲)要求下退還。
信用卡. (a) 信用卡為銀行所有。在銀行提出要求時,持卡人需立即歸還信用卡。 (b) (i) 持卡人應常確保信用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採取合理措施以保持信用卡之安全及個人密碼之保密以防止詐騙發生。 (ii) 在發出交易的指示時,持卡人不可將信用卡之保密資料披露給任何第三者。銀行不須在任何方面為由於交易指示的發生或在發生交易指示的過程中披露保密資料給任何第三者(不論是否授權或意圖)而負上責任(除非銀行有疏忽或故意失當)。 (iii)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持卡人均不可將信用卡轉借予他人使用或將個人密碼告知他人。 (iv) 持卡人須毀滅印上 PIN 的文件正本。 (v) 持卡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 PIN 寫在銀行卡上或任何其他常與銀行卡一同存放或放近銀行卡的物件上。 (vi) PIN 在筆錄或以任何形式記錄時須常被隱藏。 (vii) 持卡人於收取信用卡時,應立即在信用卡上簽署。 (viii) 續卡將在信用卡到期日前的 30 天內發出,而除非銀行在該 30 天內收到反對的書面通知,續卡將視作已由持卡人收妥及接受。若續卡在信用卡到期時仍未收到,持卡人及公司承諾會即時通知銀行。 (ix) 信用卡可在公司書面授權下由任何人士收取而提卡人之簽收會作為接受不時修改的本合約條款。 (x) 信用卡將以公司書面提名的人士的名下發出。 (xi) 信用卡只供持卡人使用,不能轉讓,亦不能由公司及/或持卡人作為抵押品或作非法用途,包括支付非法賭博。
信用卡. 指VISA 或萬事達卡。
信用卡 i) 备注:如果您不想使用您的余额,您必须在付款前取款。
信用卡. 發卡 2.1 我們可完全酌情發出主卡予主卡持卡人。我們亦可完全酌情發出附屬卡予經由主卡持卡人提名的人仕。確認收妥信用卡 2.2 持卡人在進行任何信用卡交易之前,須根據我們不時規定之方法確認其收妥信用卡。
信用卡. 請於上船後 48 小時內於郵輪上任一信用卡登錄機進行信用卡註冊 (VISA / VISA ELECTRON / 萬事達卡/ 美國運通卡) ,您可於信用卡自動註冊機註冊(備有中文介面) ,在航程結束前午夜,您會收到消費帳單及明細,核對無誤即可下船,您的一切費用將自動從您的信用卡上扣除,相當方便。
信用卡. (a) 每张信用卡均为本行财物,在本行要求时,必须立即交还。 (b) 各持卡人必须: (i) 在收到其信用卡后,立即在其上签署; (ii) 在任何时间均安全及稳妥保管其信用卡;及 (iii) 查阅本行不时提供的保安建议。 否则,一切因此而引致之责任将由其完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