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目的 样本条款

信託目的. 委託人(即自益信託受益人)將其信託資金信託與受託人,為投資於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之國內外共同基金、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或其他投資標的(以下稱投資標的),爰委任受託人就該信託資金為受益人之利益及依委託人之指示,管理、運用及處分信託財產。
信託目的. 甲方為保護使用其所發行禮券持有人之權益,茲將其每次銷售禮券之金額,即所銷售之禮券面額之全額信託交付乙方,由乙方依本契約之意旨及約定條款,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信託目的. 客戶成立本信託之目的,旨在透過特定金錢信託, 指示 貴行為信託財產之管理處分,以期提升信託財產之運用效益。
信託目的. 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信託目的. 甲方為保護使用其所發行會員卡持有人之權益,茲將其每次銷售會員卡之預收款項之金額,即所銷售之會員卡面額之全額信託交付乙方,由乙方依本契約之意旨及約定條款,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信託目的. 委託者は、音楽著作権の保護と音楽の著作物の利用の円滑とを図ることにより文化芸術の普及発展に寄与することを目的とする音楽著作権の管理を受託者に行わせるために、本信託を設定する。
信託目的. 本信託之目的係委託人將其信託資金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就該信託資金為委託人之利益及依委託人所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運用於委託人及受託人雙方所簽訂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富管理信託帳戶開戶總契約書」(以下稱「開戶契約」)第三條第一項所載之投資標的,並為信託財產之管理及處分。
信託目的. 本信託契約之信託係欲達成甲方對其所發行之標的憑證持有人履行其應盡服務義務之目的,由甲方將收取之標的憑證預收款,移轉交付予乙方專款專用,並由乙方基於保護標的憑證持有人之利益,依本信託契約約定,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或處分、定期查核及由甲方定期提供會計師查核簽認報告等管理方式,以達本契約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 本信託之目的係委託人將其信託資金信託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以受託人名義就該信託資金為受益人之利益及依委託人本人或其委任之第三人所為具體特定之運用指示,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 委託人信託予受託人之信託資金,暨受託人本於委託人指示,將該信託資金配置於特定投資標的所衍生之財產,為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悉依開戶契約第一條所示之法規及操作規定,暨委託人就特定投資標的依受託人所定方式對受託人所為之運用指示,且該指示以經受託人同意接受者為限。 信託資金限以帳戶撥轉方式交付。委託人應以自己名義於受託人所指定或同意之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以下稱「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並同意及授權該金融機構,依受託人以書面或電子媒體所轉知之委託人指示,將資金自該存款帳戶撥轉入受託人 OBU 信託帳戶完成信託資金交付。
信託目的. 本契約之信託係欲達成委託人對其所發行之「住宿禮券及餐飲禮券」(以下稱「標的禮券」)持有人履行其應盡義務之目的,而由委託人將信託財產( 依第 3. 1 項定義) 依第 3. 1項所定之方式,移轉交付予受託人專款專用,並由受託人基於保護標的禮券持有人之利益,依本契約約定,為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或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