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之利息計收方式 样本条款

借款之利息計收方式. (擇一勾選) □(一)機動利率計息: 依指標利率:□貴行公告月定儲利率指數(亦稱指數房貸利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利率,並按下列方式計算利息: 按所選指標利率加碼年利率 %機動計息。如指標利率調整時,均願比照機動調整。前開利率調整時,應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二)固定利率計息:固定利率,按年利率 %計算。 □(三)混合式固定利率: 第一個月至第 個月按貴行指標利率加碼年利率 %機動調整;第 個月至第 個月按貴行指標利率加碼年利率 %機動調整;第 個月至第 個月按貴行指標利率加碼年利率 %機動調整; 自第 個月起按貴行指標利率加碼年利率 %機動調整;嗣後隨 貴行指標利率調整而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前述指標利率應以主要銀行定儲平均利率訂之。(如一般約定條款第十五條「定儲利率指數定價約定條款」說明) □(四)依第十條(三)限制清償期間免收提前清償違約金之約定利息。 □(五)其他(個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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