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及槓桿. 各基金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如下:現金借款 9.1 如果為有關基金借進所有款項時的本金額超過相等於有關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的 10% 的金額,則不得就基金借進款項,惟對銷借款不當作借款論。為免生疑問,就本第 9.1 分段而言,符合本附錄 C 第 5.1 至 5.4 分段所列規定的證券借出交易及銷售及回購交易不當作借款論,亦不受本第 9.1 分段所列限制的規限。 9.2 儘管本附錄C 第 9.1 分段另有規定,作為臨時措施,貨幣市場基金可借進款項,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用。 因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槓桿 9.3 基金亦可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槓桿化,其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實現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 (即預期的最高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載於有關附錄。 9.4 在計算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時,須將為投資目的而取得會在有關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層面產生遞增槓桿效應的衍生工具換算成其相關資產的對應持倉。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應根據證監會發出的規定及指引(可不時予以更新)計算出來。 9.5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及╱或投資價格突然轉變,則實際槓桿水平可能高於此預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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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spectus, Prospectus
借款及槓桿. 各基金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如下:現金借款各附屬基金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如下:現金借款
9.1 如果為有關基金借進所有款項時的本金額超過相等於有關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的 10% 的金額,則不得就基金借進款項,惟對銷借款不當作借款論。為免生疑問,就本第 9.1 分段而言,符合本附錄 C 第 如果為附屬基金借進所有款項時的本金額超逾相等於相關附屬基金最近期可得資產淨值的 10%的金額,則不得就相關附屬基金借進款項,惟對銷借款不當作借款論。為免生疑問,符合本附表一第 5.1 至 5.4 分段所列規定的證券借出交易及銷售及回購交易不當作借款論,亦不受本第 分段所列規定的證券借出交易和銷售及購回交易不當作借款論,亦不受本第 9.1 分段所列限制的規限。
9.2 儘管本附錄C 第 儘管本附表一第 9.1 分段另有規定,作為臨時措施,貨幣市場基金可借進款項,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用。 因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槓桿分段另有規定,作為臨時措施,貨幣市場基金可借進款項,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 用。
9.3 基金亦可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槓桿化,其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實現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 (即預期的最高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載於有關附錄附屬基金亦可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槓桿化,而其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所達到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即預期最高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載於相關附錄。
9.4 在計算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時,須將為投資目的而取得會在有關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層面產生遞增槓桿效應的衍生工具換算成其相關資產的對應持倉。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應根據證監會發出的規定及指引(可不時予以更新)計算出來在計算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時,須將為投資目的而取得及會在相關附屬基金的投資組合層面產生遞增槓桿效 應的衍生工具換算成其相關資產的對應持倉。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應根據證監會發出的規定和指引(可不時予以更新)計算出來。
9.5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及╱或投資價格突然轉變,則實際槓桿水平可能高於此預期水平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及/或投資價格突然轉變,則實際槓桿水平可能高於預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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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Trust Fund Series
借款及槓桿. 各基金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如下:現金借款
9.1 如果為有關基金借進所有款項時的本金額超過相等於有關基金最新可得資產淨值的 10% 的金額,則不得就基金借進款項,惟對銷借款不當作借款論。為免生疑問,就本第 9.1 分段而言,符合本附錄 C 第 5.1 至 5.4 分段所列規定的證券借出交易及銷售及回購交易不當作借款論,亦不受本第 9.1 分段所列限制的規限。
9.2 儘管本附錄C 儘管本附錄 C 第 9.1 分段另有規定,作為臨時措施,貨幣市場基金可借進款項,以應付贖回要求或支付營運費用。 因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產生的槓桿。
9.3 基金亦可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槓桿化,其透過使用金融衍生工具實現的預期最高槓桿水平 (即預期的最高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載於有關附錄。
9.4 在計算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時,須將為投資目的而取得會在有關子基金的投資組合層面產生遞增槓桿效應的衍生工具換算成其相關資產的對應持倉。衍生工具風險承擔淨額應根據證監會發出的規定及指引(可不時予以更新)計算出來。
9.5 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市場及╱或投資價格突然轉變,則實際槓桿水平可能高於此預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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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rospect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