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样本条款

债务重组. 重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重组期间,重组收益=重组收益计算基数×日收益率×实际天数。 (1) 重组年收益率为 9%,日收益率=年收益率/360(含甲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
债务重组. 各方一致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各方之间债权债务重组如下:丙方不再向甲方负有上述债务中的【235,863,248.12】元 (其中本金【80,400,000】元,利息【36,032,163.33】元,违约金、罚息以及其他费用等【119,431,084.79】元)的清偿义务,以此作为乙方对丙方的资金占用的抵偿(以下简称“债务重组”)。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视为乙方已偿还对丙方 【235,863,248.12】元债务,同时甲方对丙方仍享有【321,600,000】元本金债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债务重组. 各方一致同意,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各方之间债权债务重组如下:丙方不再向甲方负有【2,607,416.67】元资金监管费的清偿义务,以此作为乙方对丙方的资金占用的抵偿(以下简称“债务重组”)。 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天翔环境司法重整之日,视为乙方已偿还对丙方
债务重组. 欢乐电影(上海)有限公司欠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6,872,043.30 元,由于欢乐电影(上海)有限公司偿债困难,经协商,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免除其中 1,872,043.30 元的债务,收到 5,000,000.00 元,本次债务重组,公司损失 1,872,043.30元。
债务重组. 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 (1) 为缓解乙方当前的偿债压力,甲方将协助其进行债务重组。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债权人的关系维护,参与乙方与现有债权人的协商谈判,协助乙方争取现有债权人的支持,并协助乙方与现有债权人就债权处理方案进行谈判,协助乙方与现有债权人就可能的债权重组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重组、展期、债务减免或债转股等)进行协商。 (2) 针对乙方债务,甲方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债务重组意向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参与并协助乙方与债权人及意向重组方进行谈判,协助乙方配合意向重组方及债权人实施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工作。 (3) 甲方协助乙方恢复正常融资途径、恢复信用。
债务重组. 截至2009年10月27日,银亿集团已经为兰光科技提供资金110,159,650.69元,用于兰光科技与债权银行(指光大银行和平安银行)的债务和解,同时兰光科技已归还信达资产1,791.50万元,兰光科技已和所有银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和解完毕。 光大银行 8,516.00 2,085.00 108.00 10,709.00 8,515.97 已完成 平安银行 1,660.00 1,311.00 17.60 2,988.60 2,500.00 已完成 建设银行 5,950.00 1,652.00 7,602.00 已完成 信达资产 1,791.00 700.00 2,491.00 1,791.50 已完成 合计 17,917.00 5,748.00 125.60 23,790.60 12,807.47 - 注:根据与建设银行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书》,兰光科技因担保产生的对建设银行的债务59,688,695.08元,兰光科技应在2010年4月30日前偿还以上债务,建设银行免除全部利息、罚息。兰光科技在偿还上述债务后,可以向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追偿。
债务重组. 是指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行为。
债务重组. 甲方及甲方控股股东利用自身优势,收购乙方的金融债务和非金融债务,并根据乙方的需求对债务进行重组,为乙方提供流动性支持。
债务重组. 1、 债务重组生效条件 在标的资产包项下一户或多户标的债权同时满足以下重组生效条件后,信达资产可对满足条件的标的债权进行重组: (1) 信达资产接收到相关方的债务重组申请,以信达资产确认为准。 (2) 相关债务重组合同及其担保合同已签署,信达资产已取得所有书面承诺文件以及债务重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重组标的债权的债务人、担保人、京汉股份以及奥园系)签署所有合同(协议)、承诺函的合法有效内部决策文件(以信达资产认定为准)。 (3) 重组标的债权项下原抵、质押已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重组前经信达资产同意已解押抵押物除外)。 (4) 截至重组生效之日的债务整合补偿金已结清。 2、 债务重组方式 (1) 标的资产包项下一户或者多户标的债权满足生效条件后,信达资产可与该相关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债务金额为重组生效之日标的债权(含债权本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余额,重组本金为债权收购价款余额。 (2) 重组期限自标的资产包首笔收购价款支付日起 3 年止。 (3) 自重组生效之日起,重组宽限补偿金率为 11%/年,重组宽限补偿金以重组本金余额为基数计算。 (4) 在重组后的债务人按时足额偿还信达资产全部重组本金及相应重组宽限补偿金且债务重组相关方及本协议项下相关方没有其他违约的前提下,信达资产同意减免剩余债务(剩余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本金)。 (5) 重组本金偿付安排:分为无抵押担保的重组标的债权以及其他重组标的债权,每年分别按照与信达资产约定的比例进行重组本金的偿还。上述每户债权的偿还重组本金时间均自标的资产包首笔收购价款支付日起开始计算。 (6) 重组期内的抵押物解押安排:经信达资产同意,重组标的债权项下的抵押项目因预售或现售等原因需要解押的,在信达资产采取必要的共管措施前提下,信达资产可配合解除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