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资金的归集 样本条款

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支付日前 3 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项账户,以保证专项账户内 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支付日前 3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内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资金监管银行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日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偿债资金的归集. ‌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每个付息日的5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10个工作日前,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应付利息全额之和的20%;在本金到期日3个工作日前, 累计存入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应付利息全额之和。 如果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发行人仍未将当期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监管银行将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前的第3个工作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应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就相关情况通知担保人(如有),按照该担保人(如有)出具的《担保函》相关内容,要求其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如果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发行人仍未将不低于本期债券待偿本息和20%的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监管银行将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前的第8个工作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应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就相关情况通知担保人 (如有),按照该担保人(如有)出具的《担保函》相关内容,要求其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如果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到期日(包括提前到期),本期债券待偿本、息仍未全额兑付的,受托管理人将督促发行人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到期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并将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就相关情况通知担保人(如有),按照该担保人(如有)出具的《担保函》相关内容,要求其将差额部分资金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按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专用账户,以保证专用账户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 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兑付日5个交易日前,专户内资金少于债券当期应还本付息金额时,发行人应立即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主动将偿债资金划入专户,补足当期偿债金额。
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之前,将按照《募集说明书》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确定的利息/本息金额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入偿债资金。 发行人将按《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的规定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向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相关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根据发行人的划款指令,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将当期应付的利息/本息划转至本期债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账户。 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将按照《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并于当日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书面通知发行人。
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设立了偿债保障金专户,该账户作为本期债券的唯一偿债账户。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于每次还本付息日前 5 个交易日将约定的还本付息资金全额划付至偿债保证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鼓楼支行应当在划付截止日次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管理人资金收取情况。 监管银行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二个交易日营业结束之前,应当检查偿债保障金专户的金额,如果款项小于当期需要还本及/或付息的金额,则应当立刻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应当在本期债券还本及/或付息日一个交易日前中午 12 点前将差额的全部足额即时划付至偿债保障金专户。
偿债资金的归集. 发行人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五个工作日前,应当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十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 20%以上存入 专项账户;在债券到期日五个工作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全额存 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确保存入的金额在扣除银行结算费用后,足以支付应付债 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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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筹资金支付 元) 0.00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划拨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货币资金 19,029,869.51 50,545,214.27

  • 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金额单位:元 1、 资金来源性质包括预算内资金、专户资金、其它、核算其它、预算内暂存、专户资金暂存、核算其它 暂存等,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性质填写。 2、 资金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单位自行支付,根据采购计划核定的方式填写。

  • 多边净额结算方式下,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资产托管人负责办理与结算公司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一级清算交收;同时负责办理与资产管理人之间证券和资金的二级清算交收。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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