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债资金的管理 样本条款

偿债资金的管理. 专项账户中的偿债资金来源为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偿债资金将专门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以及与之相关的银行结算费用,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若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或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即 T 日)前 5 个工作日之前,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确定的利息/本息金额划入专项账户。发行人应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 3 个工作日向监管银行发出加盖相关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监管银行应根据发行人的划款指令,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 2 个工作日下午 16:00 之前将当期应付的利息 /本息划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账户。监管银行在完成划款工作当日,应将有关结算凭证复印件分别传真给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 在本期债券付息日或兑付日前 5 个工作日,监管银行应检查专项账户内的偿债资金情况,并于当日将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同时,监管银行应根据专项账户内的资金的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Related to 偿债资金的管理

  • 募集资金投向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1,607.00 万元( 含 41,607.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赎回资金 1、 T+1 日 15:00 前,基金管理人将 T 日赎回确认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赎回的基金会计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在账户资金充足、TA 数据可得知、划款指令于 T+1 日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将赎回资金(含赎回费)于 T+2 日上午划往基金管理人清算账户。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处理。划款当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赎回资金进行账务处理。

  •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 交易类资金 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付的,管理人应保证在T+1日14:00前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从资金账户扣收应付资金。对于T日港股通交易的清算结果为托管资产净应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国结算支付的资金后于T+3日上午12:00前返还应收资金至资金账户。

  • 货币资金 李卉 50.00 0.16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可用资金余额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上午 9:30 前将托管账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提供给基金管理人。

  • 募集资金运用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 自筹资金支付 元) 0.00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