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戶口. 除另有註明者外,本第 II 部分 D 章適用於結單儲蓄戶口及港幣/多種貨幣儲蓄戶口。
儲蓄戶口. 2.2.1 儲蓄利息
(a) 儲蓄戶口利息如下述累算:
(i) 以每日為基準;
(ii) 以儲蓄戶口內的結餘; 及
(iii) 按銀行不時自行決定的利率。銀行會在銀行的範圍內張貼適用利率。 如利率高於零,利息會由銀行向客戶支付並會在下個月的第一天(或按銀行可不時設定的一天或其他時段)成為儲蓄戶口入賬的記項。如利率低於零,利息應由客戶向銀行支付並會每個月結束後(或按銀行可不時設定的一天或其他時段)成為儲蓄戶口支賬的記項。
(b) 銀行有權不時設定或更改任何可累算利息的最低結餘金額,而無需事先通知。如儲蓄戶口內的結餘低於銀行設定的最低結餘金額,儲蓄戶口將不會累算該利息。
(c) 如在計息期內銀行或客戶因任何原因結束儲蓄戶口,利息會累算至在結束戶口當天前的最後一個曆日。
2.2.2 儲蓄戶口的提款及存款
(a) 客戶可通過銀行可接受的方式要求從客戶的儲蓄戶口提款及存款入客戶的儲蓄戶口。
(b) 在要求提款前,客戶須出示適當的:
(i) 身份證明;及
(ii) 如銀行要求)客戶獲授權的證明。
(c) 客戶亦須預早通知銀行給銀行充份時間處理以外幣提款的要求。
2.2.3 向第三者付款 如銀行向下列人士付款,等同已直接向客戶付款:
(a) 出示適當的身份證明的人士; 及
(b) 如銀行要求)出示提款單的人士,而該提款單表面看來是由客戶簽署或蓋章(按情況適用)或按客戶的授權而發出。 向該人士付款即解除銀行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就有關金額的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