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賬戶. 1. 利息的利率(如有)由本行決定,並按本行決定的時間存入閣下賬戶。
2. 利息逐日累算。如果閣下儲蓄賬戶貸方記帳結餘的計值貨幣單位為:
(a) 港元、英鎊、新加坡幣,本行將按照一年 365 天累算利息;或
(b) 任何其他貨幣,本行將按照一年 360 天(或本行選擇的另一基準)累算利息。
3. 利率會不時按市場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整(由本行決定), 有機會出現負利率的情況。當出現負利率時, 有關利息將於賬戶內扣除。
4. 本行可容許以轉賬申請書或相等/類似的授權信件或其他雙方同意的方式的情況下進行交易。
5. 如果閣下的賬戶是結單賬戶,賬戶結單將於每月或本行所訂定的期限寄發予閣下。
6. 如果閣下的賬戶結餘少於本行規定的最低金額,或如果閣下的賬戶在本行告知的一段時間並無運作,本行可收取合理費用或採用零利率。無運作賬戶的交易可能受到限制。
7. 本行可按照市場慣例就貸方記帳結餘徵收費用。如果賬戶在本行不時設定的期限內結束,本行可收取合理費用。
儲蓄賬戶. 1.1 利息按本行不時規定的利率,根據每日結餘額並按本行不時規定的相隔時段計算。閣下應得的利息每半年入賬一次,或按本行不時規定的其他基準入賬。
1.2 倘若屬簡便儲蓄賬戶,月結單將於每月或由本行指定的相隔時段寄出予閣下。倘若該月賬戶內無任何記項,則不會寄發月結單。
1.3 開立儲蓄賬戶之開戶存款不得少於本行不時規定之最低開戶金額。如開戶後不足三個月即銷戶者,本行得酌收手續費。如賬戶連續五年全無提存紀錄,須按本行酌情決定之費率每半年繳付服務費一次。
1.4 凡經本行憑存摺及由閣下簽署或蓋章之提款單支付給來人之款項,即視同已直接付予閣下。本行不再對閣下或其他有關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1.5 本行保留在認為有需要時,得隨時按結餘以本行不時規定的費率收取費用之權利。
1.6 外幣現鈔提款,須預早三天或本行不時規定的時限通知,且須在本行有足夠的外幣現鈔供應時方能辦理。
1.7 賬戶若結餘為零或連續五年全無提存記錄,本行有權會將之註銷,除非本行與閣下另有協議。
1.8 本行憑閣下已簽字或蓋章之提款單支付款項,即視為直接付予閣下,如有因委託他人代收發生糾紛,本行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儲蓄賬戶. 1. 閣下的貸方結餘之利息是按照本公司的慣例,以一年 360 天或 365 天(包括閏年和非閏年),按由本公司決定的利率每日計算,並將於本公司通知的時間貸記入閣下的賬戶。
2. 如果閣下的賬戶是結單賬戶,賬戶結單將於每月或本公司所訂定的期限寄發予閣下。
3. 如果閣下的賬戶結餘少於本公司規定的最低金額,或如果閣下的賬戶在本公司告知的一段時間並無運作,本公司可收取合理費用或採用零利率。不活動賬戶的交易可能受到限制。
4. 本公司可按照市場慣例就貸方結餘徵收費用。如果賬戶在本公司不時設定的期限內結束,本公司可收取合理費用。
儲蓄賬戶. 10.1 儲蓄賬戶可以銀行接受的貨幣為單位, 其形式為結單儲蓄賬戶(銀行將提供月結單)。
10.2 在提交所需的銀行指定之格式及已妥當填寫之提款單後(該提款單應由賬戶持有人或任何授權簽署人簽名或蓋章, 且該簽名或蓋章須與銀行記錄中的簽名或蓋章樣本十分相似), 可於銀行的營業時間內在銀行的櫃位要求自儲蓄賬戶提款。
10.3 不可以支票、銀票、匯票或其他票據提款。
10.4 儲蓄賬戶中的利息,應以賬戶中每天的最後結餘,按銀行當時所定該貨幣的儲蓄賬戶利率計算,按月入賬。銀行有權確定複利之計算周期。如某月份的平均每天結餘少於銀行不時所定的最低存款限額時,銀行有權按銀行決定的較低利率支付或不支付利息。若在非結息日結束儲蓄賬戶,其利息僅將計算至前一個曆月的最後一天。任何利息均按銀行營運慣例調整至有關貨幣最接近的金額單位支付。
儲蓄賬戶. 7.1 本行不會向客戶發出儲蓄賬戶存摺。儲蓄賬戶的所有交易將以賬戶結單記錄。
7.2 客戶就外幣儲蓄賬戶的計值貨幣所作的任何選擇應不可撤回。
7.3 按本行不時釐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其詳情可應要求提供,在本行的分行辦事處展示及/或在報章上公告)將就存入儲蓄賬戶的每日結餘累算。應計利息將每半年在六月及十二月存入客戶的儲蓄賬戶。
7.4 客戶可在營業日於本行的營業時間內辦理提款手續,但不可以支票方式辦理。
7.5 提款手續可以本行為此所提供的提款單辦理,而客戶或其獲授權代表在提款時或會被要求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或護照。提款單在在各情況下必須按照客戶的授權書,以本行檔案所記錄的相同簽署、簽署、圖章及/或印章以及簽署安排簽署後,方會獲准提款。
7.6 本行向出示看來是由客戶或其獲授權代表簽署或看來附有客戶的圖章或印章(如適用的話)的提款單的任何人士支付任何款項應具有猶如向客戶親自付款一樣的效力,並且應免除本行對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法律責任。
7.7 從儲蓄賬戶提款若會導致儲蓄賬戶被透支,應不獲批准,但如曾與本行協定特別安排則作別論。假如銀行批出暫時透支安排,客戶應承諾向本行退還所透支的全部款額連同其應計利息,利息按本行所訂明適用於在其通常業務運作中向顧客所批出的透支安排的利率或本行與客戶所協定的其他利率計算。
7.8 本行可就以外幣接受或支付的存款徵收由本行不時所釐定的現金手續費。本行手續費的詳情可應要求提供並可在本行的所有分行提供。
7.9 本行保留在以下情況下徵收費用的權利:
(i) 假如在本行開立的任何儲蓄賬戶每月平均結餘(按本行所釐定)低於本行不時釐定的金額,本行有權按其不時釐定的金額收取額外銀行手續費及
(ii) 假如按本行判斷,任何儲蓄賬戶並無活動或在本行的待領結餘賬戶中有結餘,本行有權按其不時釐定的金額收取定期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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