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件. 12.1 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 12.2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2.1 拆迁、改造、征用、征收; 12.2.2 土地划拨、出让; 12.2.3 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或土地具体用途发生变更、变化; 12.2.4 甲方改制,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12.2.5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有关行政部门、政府临时协调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及其负责人(含副职)、甲方的控股人以专门文件、决议、会议纪要、抄告单、指示或对请示的批示等形式做出土地、建筑物另有用途或要求甲方收回土地、建筑物的决定; 12.2.6 甲方决定将租赁物拆除重建、永久拆除、结构性改造,或对用途作重大变更; 12.2.7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更、修改或有其他变化,导致租赁物不宜租赁; 12.2.8 市软件园管委会及承接其职权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本租赁物的承租主体资格要求发生变化。 乙方对甲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无异议;对合同解除可能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充分认识,并愿意接受。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抗辩、阻止的权利。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归还租赁物,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放弃先履行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3 凡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12.4 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需预先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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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店面租赁合同, 店面租赁合同, Lease Agreement
免责条件. 12.1 11.1 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
12.2 11.2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2.1 11.2.1 拆迁、改造、征用、征收;
12.2.2 11.2.2 土地划拨、出让;
12.2.3 11.2.3 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或土地具体用途发生变更、变化;
12.2.4 11.2.4 甲方改制,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12.2.5 11.2.5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有关行政部门、政府临时协调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及其负责人(含副职)、甲方的控股人以专门文件、决议、会议纪要、抄告单、指示或对请示的批示等形式做出土地、建筑物另有用途或要求甲方收回土地、建筑物的决定;
12.2.6 11.2.6 甲方决定将租赁物拆除重建、永久拆除、结构性改造,或对用途作重大变更;
12.2.7 11.2.7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更、修改或有其他变化,导致租赁物不宜租赁;
12.2.8 11.2.8 市软件园管委会及承接其职权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本租赁物的承租主体资格要求发生变化。 乙方对甲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无异议;对合同解除可能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充分认识,并愿意接受。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抗辩、阻止的权利。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归还租赁物,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放弃先履行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3 11.3 凡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12.4 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需预先通知乙方11.4 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预先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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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件. 12.1 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
12.2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2.1 拆迁、改造、征用、征收;
12.2.2 土地划拨、出让;
12.2.3 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或土地具体用途发生变更、变化;
12.2.4 甲方改制,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12.2.5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有关行政部门、政府临时协调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及其负责人(含副职)、甲方的控股人以专门文件、决议、会议纪要、抄告单、指示或对请示的批示等形式做出土地、建筑物另有用途或要求甲方收回土地、建筑物的决定;
12.2.6 甲方决定将租赁物拆除重建、永久拆除、结构性改造,或对用途作重大变更;
12.2.7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更、修改或有其他变化,导致租赁物不宜租赁;
12.2.8 市软件园管委会及承接其职权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本租赁物的承租主体资格要求发生变化。 乙方对甲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无异议;对合同解除可能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充分认识,并愿意接受。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抗辩、阻止的权利。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归还租赁物,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放弃先履行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3 凡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12.4 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需预先通知乙方。
12.5 本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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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件. 12.1 租赁物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
12.2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2.2.1 拆迁、改造、征用、征收;
12.2.2 土地划拨、出让;
12.2.3 规划调整,设计变更或土地具体用途发生变更、变化;
12.2.4 甲方改制,或因其他原因不再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12.2.5 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有关行政部门、政府临时协调机构、办公室、指挥部及其负责人(含副职)、甲方的控股人以专门文件、决议、会议纪要、抄告单、指示或对请示的批示等形式做出土地、建筑物另有用途或要求甲方收回土地、建筑物的决定;
12.2.6 甲方决定将租赁物拆除重建、永久拆除、结构性改造,或对用途作重大变更;
12.2.7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变更、修改或有其他变化,导致租赁物不宜租赁;
12.2.8 市软件园管委会及承接其职权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本租赁物的承租主体资格要求发生变化承接其职权的机构,或其上级机构对本租赁物的承租主体资格要求发生变化。 乙方对甲方行使本条约定的解除权无异议;对合同解除可能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有充分认识,并愿意接受。乙方不可撤销地放弃抗辩、阻止的权利。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个月内归还租赁物,且不附加任何条件,放弃先履行抗辩或同时履行抗辩。双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2.3 凡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凡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12.4 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需预先通知乙方在乙方承租期间,因甲方正常的检修或其它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水、电、公共设施等暂时性的中断,甲方不负责损失的赔偿。但甲方进行正常检修之前预先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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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