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资金来源. 发行人员工均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入股,其持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与其他方不存在入股资金或股权方面的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情形,亦 不存在发行人客户、供应商为其提供入股资金,或进行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情 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胡润、胡志雁、杨文武、陈忠英根据 合伙协议约定作为继承人继承员工杨姜李(已去世)持有的瑾炜李合伙、义惕 爱合伙(通过山宗合伙间接持有)财产份额外,其他持股人员均为发行人员工,所有持股人员均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合法合规。 钰帛合伙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平台,持股人员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GE GAN及员工邵栎瑾,均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合法合规。持股人员均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入股,其持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与其他方不存在入股资金或股权方面的争议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代持、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瑾炜李合伙、义惕爱合伙、钰宗合伙内直接/间接权益持有人均不存在股份代持情形,除服务期约定、转让限制安排外,不存在其他特殊安排,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