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 样本条款

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见释义 8)发生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体伤残、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相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同等金额的公共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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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告死亡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死亡的时间,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们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

  • 第二轮报价 本公司第二轮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 その他 (1)契約手続に使用する言語及び通貨 日本語及び日本国通貨

  • 货款结算 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转出总金额(C=A B) 12,000,000.00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D) 0.5% 转出基金费用(E=C*D) 60,000.00 转换金额(F=C-E) 11,940,000.00

  • 评审与谈判 3.3.1 竞争性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

  • 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