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Clause in Contracts

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害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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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害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 元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200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臺幣2,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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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害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 元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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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意外責任險(附加食物中毒險.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害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 元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害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保險期間累積責任為新台幣貳仟肆佰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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