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样本条款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的持续提升,以及提高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本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期间为2022年至2025年,考核指标为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较基期的增长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 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确保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该业绩指标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始终以提供优质的水环境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为己任,致力于成为世界先进的环境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并入中建系统以来,公司聚焦绿色发展,积极践行融通理念,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在确保融合过程健康平稳的前提下,实现了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融通效果初步显现。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的,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要经营锂电材料业务及家电业务。近年来,“双碳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态势,锂电池市场需求随之增长,带动电解液材料市场需求不断提升。公司作为锂电行业内头部企业,将获得新的市场增长空间。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公司锂电材料业务积累了强大的新产品和前瞻性技术研发能力,公司在产品质量上取得了行业领先地位。与此同时,公司在六氟磷酸锂业务上的技术领先优势,能够保证生产工艺及产品品质处于领先水平。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且与公司合作稳定,预计未来随着行业快速发展,广阔的市场增长空间为公司未来的产能消化提供了保障。公司配备优秀且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面对市场形势能够保持高度的灵活反应能力,高效响应市场对技术的需求,研发出更优质的产品,保障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 2022 年-2024 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27 亿元、32 亿元、38 亿元;或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7 亿元,2022 年-2023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59 亿元,2022 年至 2024 年三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97亿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选取反映企业持续成长能力的成长性指标“毛利率”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铜铅锌产量”及反映企业运营质量的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作为具体业绩指标的设定。上述业绩指标是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设定的,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并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好的 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离心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铸造制品、钢塑复合管、钢格板、特种钢管、钢铁冶炼及压延加工等工业产品。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子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吨产品EBITDA、铸造产品销量增长率和XXX指标。吨产品EBITDA计算公式为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公司金属产品销售量。 上述指标反映了公司单位产品销售情况为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由于不同公司盈利情况、资本结构、固定资产成新率等有所不同,上述指标剔除了利息、所得税、折旧及摊销的影响,可比性更强。2020年至2022年公司的考核指标为: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且较基期(2016-2018年)吨产品EBITDA均值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20%、25%;若对应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国内16家对标企业”的利润总额合计数同比上年跌幅超过50%时,公司当年吨产品EBITDA不低于对标企业的80分位水平,吨产品EBITDA指标视为考核合格。 公司铸管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居世界领先水平,是全球最大的离心球墨铸铁管供应商。铸造产品是公司的核心产品,铸造产品销量增长率反映了公司核心产品的业务增长情况。2020年至2022年公司的考核指标分别为:铸造产品平均销量较基期(2016年-2018年)的增长率分别为25%、30%、38%,且同比增长率不低于铸造行业产量增长率的3.5倍、3.6倍、3.7倍。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分业务板块分别选取净利润、收入或者市值指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的反映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反映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情况。 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 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 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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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 政策适用性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 序 号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 、注册商标) 制造商(开 发商) 制造商企 业类型 节能 产品 环保标志 产品 认证证书 编号 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 占比(%)

  • 其他补充说明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投标人:(全称、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 料金等の支払義務 基本料金の支払義務)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 联系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 股权转让 广汇集团通过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挂牌公开转让程序,依法取得广西物资持有公司 19,909.9996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203,187,547.20 元。其中广西国资委批复号为:《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桂国资复[2010]194 号)。根据前述拍卖结果,广西物资与广汇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将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广汇集团。 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反映本次变更的《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和《第七次修改及重述的合资经营合同》。 广西商务厅于 2010 年 12 月 18 日向公司签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桂商资函[2010]228 号),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12 月 20 日向公司换发了反映上述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情報公開 指定管理者は、公の施設の管理に関する情報の公開を行うために基本協定に基づき、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ること。

  •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