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 样本条款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长期激励 计划后确定。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授予日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授予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股权激励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具体日期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授予日.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方案之日为激励股票/激励份额授予日。
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 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