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通过本长期激励 计划后确定。
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是否达成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
授予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本股权激励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授予日. 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授权董事会执行各批次授予。 原则上分三批授予,在各考核期内由董事会确定授予名单,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授予日. 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或者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都不进行会计处理。
授予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本股权激励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
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