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资产独立 样本条款

公司的资产独立. 公司是由星展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完整地继承了星展有限的全部资产。公司股东星展投资名下有如下注册商标,与公司业务相关:
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经营设备、专利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依法独立行使上述资产的财产权利,具体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部分之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的资产独立. 1、 根据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30 日出具编号为金鼎会验字[2013]第 105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股本总额 1072.4 万元已全部到位。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的总资产为 34,897,965.97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总资产为 40,377,181.66元。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研发设备、知识产权、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以及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权益,根据公司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 此外,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实地核查,公司具备与经营相关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合法拥有与经营相关的房屋、设备等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市场渠道,上述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的资产独立. 1、 根据《验资报告》,验证公司股本总额 1,5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2、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总资产为 18,970,535.45元。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租赁房屋、办公设备、机器设备、存货、注册商标等,根据公司声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 此外,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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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独立 在资产方面,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自行购置、租赁的房屋、固定资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公司的资产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 业务独立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持有从事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并拥有足够的资金、设备及员工,不依赖于控股股东。

  • 机构独立 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各机构均依法独立行使各自职权。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设置了相对完善的组织架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各部门进行明确分工,各部门依照规章制度和部门职责行使各自职能,不存在控股股东直接干预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情况。

  • 人员独立 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的程序。

  • 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于控股股东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公司在银行开设独立的资金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税,执行的税率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批准的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纳税的情况。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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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格式十三 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项目名称)

  • 問合せ先 青森県青森市長島一丁目1番1号 青森県出納局会計管理課物品調達グループ担 当 主事 飯田 直樹 電 話 017-734-9098ファックス 017-734-8019 (別紙)入札書参考書式 令和 年 月 日 青 森 県 知 事 殿 所在地又は住所商 号 又 は 名 称 代 表 者 職 氏 名 ㊞ (委任代理人 ㊞)

  • 通電器材 295 分流器YEW-2215-05 校 正 横河電機(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