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公私立學校 Clause in Contracts

公私立學校. 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業務。只有在校內學生有實習需要時,公私立學校得以非營利之目的,辦理留遊學諮詢輔導業務。因此,為回歸大學教育功能,公私立學校所辦理的國外研習活動,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教育部 90 年 1 月 31 日臺(90)高(四)字第 9000619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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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國外研修機構及相關之課程、食宿、交通, 國外研修機構及相關之課程、食宿、交通

公私立學校. 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業務。只有在校內學生有實習需要時,公私立學校得以非營利之目的,辦理留遊學諮詢輔導業務。因此,為回歸大學教育功能,公私立學校所辦理的國外研習活動,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教育部 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 業務。因此,為回歸大學教育功能,公私立學校所辦理的國外研習活動,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或以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非學分班方式辦理屬「語文研習」課程內容,且辦理方式及內涵應以課程學習為目的(教育部 90 年 1 月 31 日臺(90)高(四)字第 9000619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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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立學校. 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業務。只有在校內學生有實習需要時,公私立學校得以非營利之目的,辦理留遊學諮詢輔導業務。因此,為回歸大學教育功能,公私立學校所辦理的國外研習活動,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教育部 公私立學校依法均屬非營利機構,不得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業務。因此,為回歸大學教育功能,公私立學校所辦理的國外研習活動,對象應僅限校內學生或以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非學分班方式辦理屬「語文研習」課程內容,且辦理方式及內涵應以課程學習為目的。(教育部 90 年 1 月 31 日臺(90)高(四)字第 90006198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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