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 1.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超過一戶者,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 2.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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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其衍生費用之分攤或負擔方式如下:
1.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超過一戶者,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一)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2.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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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
(一)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之情形)
□1.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超過一戶者,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超過一戶者,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
2.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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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
1. (一)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依法應設置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超過一戶者,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
2.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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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