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 样本条款

关于保密义务的约定. 38.2.1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均应严格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38.2.2 除法律规定以外,未经对方允许,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38.2.3 分包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承包人的任何形式和内容的信 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业务、技术方面的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分包人不得为本合同目的以外使用上述信息、资料,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许可使用。承包人的 秘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由承包人向分包人通过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技术和系统及其他方面的一切数据、报告、信息、翻译资料、预测和记录等内容: (1) 承包人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 (2) 承包人的电子设备及其他辅助产品、安全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配置、运行状态、交易日志等资料; (3) 承包人的应用系统名称、功能、业务类型、交易量、交易特征、交易方式、交易数据、系统测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客户资料等信息; (4) 承包人的现有网络拓扑结构及其相关资料,包括网络参数、IP 地址、命名规则等; (5) 承包人的业务流程、逻辑流程、规章制度等资料; (6) 承包人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信息; (7) 承包人现有安全机制及规划目标、所有系统的应急方案; (8) 承包人的项目文档、工程文档; (9) 承包人的应用系统接口程序与文档; (10) 承包人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 (11) 承包人关于技术和经营方面的其他资料和信息。 38.2.4 任何一方可以根据其经营需要对外披露本合同的存在或其性质,但本合同的具体条款属于保密范围,未经对方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2) 法律规定; (3) 方向为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披露; (4) 一方向为自己服务的会计、银行、其他的金融机构及其顾问(采取保密措施披露; (5) 方实施收购、兼并或相类似的行为(采取保密措施)。 38.2.5 承包人、分包人双方同意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上述条款所规定的义务。经一方的合理请求,该方可以检查对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义务。 38.2.6 本合同无论何种原因而解除、终止、不再执行,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交还其持有的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电脑程序或设备控制程序及密码,并保证在分包人停止执行工程后的任何时间都不使用、利用、告知他人任何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数据、电子文档、电脑程序或设备控制程序及密码。如因分 包人未严格执行上述保密条款而导致承包人遭受任何损失或潜在损失,分包人均应负责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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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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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方介绍 (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48.81%的股份。 (二) 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 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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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