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 样本条款

关于商誉.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 上市公司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10,099.17万元、9,339.38万元、8,952.64万元和8,952.64万元。请说明:(1)商誉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2)收购标的公司时,发行人与标的公司股东是否约定了业绩承诺;(3)上市公司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末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关于商誉. 最近三年一期末,发行人商誉账面值分别为 104,586.05 万元、 119,318.19 万元、110,039.24 万元和 107,516.14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对收购的 Auria 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 6.12 亿元商誉减值损失。Auria 最近三年一期净利润为 22,925.95 万元、4.77 万元、-37,408.79 万元和-42,995.48 万元,仅于 2017 年度达到预计效益。
关于商誉. 为布局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业务,发行人于2018年以1,050万美元的对价增资取得SequLITE 5,333,197股优先股(占表决权的40%)。2021年10月18日,菲鹏国际与SequLITE及其两位创始股东签署了《股份收购协议》,菲鹏国际以5,250万美元的价格收购SequLITE剩余全部股权,对应SequLITE整体估值7,500万美元;2021年10月26日,SequLITE完成股东登记证书的变更,SequLITE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此SequLITE关于基因测序仪、耗材及试剂的各项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及其对应的资产、权利等均由公司控制。公司本次收购SequLITE构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商誉4.6亿元左右。
关于商誉.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申请人商誉账面金额为 75,604.47 万元,其中收购 UNISEM 形成的商誉金额占公司合并口径商誉金额的比例为 97.54%。请申请人进一步说明并披露:(1)结合收购 UNISEM 形成商誉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单独确认的可辨认无形资产,如现有合同、客户关系等,商誉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2)报告期申请人对 UNISEM 的公司治理、管理层委派、日常管控等管理情况以及 UNISEM 主要客户、供应商、技术及核心人员等情况,是否与申请人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3)2019 和 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的关键参数与实际经营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未计提商誉减值的合理性。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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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中兴和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关于投诉与建议 (一)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三、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