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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资规模 样本条款

关于融资规模. 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0,000,000 股(含本数),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发行数量的上限。 为了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单个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30%。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符合《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融资规模的要求。
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之“
关于融资规模. 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修改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低于 44,483,986 股且不超过 56,346,381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满足《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的融资规模的要求。
关于融资规模. ‌ (1)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投资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万元; (2) 本次新建项目主要包括 1200/1600mmBOPI 薄膜生产线、树脂合成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及设备安装费; (3)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 130,037.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 (4) 2020 年,公司向国风新材销售 2 条 PI 薄膜生产线设备; (5) 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的规模为 10,000.00 万元,公 司新增流动资金缺口为 18,300.32 万元。 (1) 发行人设备购置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对比发行人现有的业务规模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及产值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购置设备及设备安装定价的公允性; (2) 结合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及设备安装的必要性,是否存在设备共用的情形; (3) 发行人 2020 年销售的 PI 薄膜生产线的具体金额,相关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与前募及本次募投项目拟生产产品的主要差异,并说明发行人销售薄膜生产线的主要原因,本次扩建生产线的融资必要性; (4) 结合发行人现有的资金情况、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数额、未来的流动资金缺口测算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是否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请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融资规模. ‌ (1) 发行人本次发行拟投资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33,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10,000.00 万元; (2) 本次新建项目主要包括 1200/1600mmBOPI 薄膜生产线、树脂合成系统等设备的购置及设备安装费; (3) 嘉兴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项目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规模为 130,037.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831.91 万元; (4) 2020 年,公司向国风新材销售 2 条 PI 薄膜生产线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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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投诉与建议 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

  • 关联方介绍 排水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天津市排水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谭兆甫 注册资金:壹拾贰亿元人民币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雨污水管道、泵站、河道、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养护、运行、开发及建设;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排水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排水公司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净资产 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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