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事项. 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公司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拟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展贷款等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公司拟与华能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 投资者在此同意管理人可以将单一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托管人及前述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管理人运用单一计划财产从事上述交易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严格按照投资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审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从事关联交易需要遵循单一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公司”)目前负责机场集团持有型商业资产的统一运营管理,积累了一定的机场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经验,具备商业规划、招商及经营管理能力。为促进深圳机场商业资源价值和服务品质的可持续提升,公司拟将卫星厅商业资源委托航空城公司运营管理。委托内容包括卫星厅商业资源规划方案与定价方案的编制,卫星厅商业招商及运营准备工作,卫星厅启用后的商业日常运营管理。公司对商业资源规划方案、定价方案具有最终决策权。商业资源收入仍由公司享有,公司向航空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签署书面协议续期两年。
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投资建设了卫星厅配套站坪,卫星厅配套站坪已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正式投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拟与机场集团签署卫星厅配套站坪租赁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前期,公司广告资源授权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雅仕维”)经营。机场雅仕维经营广告资源期间,投资建设了部分广告媒体资产,现其广告经营权已到期。为便于开展深圳机场广告媒体资源整体规划,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95%,以下简称“机场广告公司”)拟购置机场雅仕维上述广告媒体资产。
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 210,000 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 32,100 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 7%计取;
关联交易事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并分别与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江南)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办理终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与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原《借款合 同》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等条款;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武汉签署《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在原《补充协议》基础上修改延长借款与还款期限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