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的部分客户通过向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以购买本集团产品。基于行业惯例,本集团根据对相关客户的信贷评估,为其向本集团购买产品而向中国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基于本集团部分客户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以购买本集团产品的需要,公司拟与中集集团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设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财务担保的年度上限。 中集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集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为客户购买本集团产品而向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财务担保及履约保证金,构成关联交易,中集集团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担保权人。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财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曾北华女士、王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财 务担保及保证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刘震环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宜昌喜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喜旺)现有员工住宿区域和办公经营场所已不能满足日前需求,拟向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集团)租赁房屋用于员工住宿及办公。
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合称“本集团”)拟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务公司”)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设定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存款服务年度额度上限。 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集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中集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麦伯良先生、曾北华女士、王宇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存款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刘震环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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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