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相关方利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对于以下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应当依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将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该等信息披露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