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商标、商号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冠宇有限与哈光宇集团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签署 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哈光宇集团无偿许可冠宇有限在第 9 类商 品使用其注册号为 1513883 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标无效时止,许可方式为一般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哈光宇电源、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北京易科汇和徐延铭(代表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冠宇有限管理层其他成员)于 2017 年 7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作为该协议项下的交割先决条件,哈光宇集团同意授权冠宇有限继续无偿使用“光宇”商标及商号,授权期限为 5 年,冠宇有限可以选择 提前终止该授权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与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的《关于哈光宇集团相关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及发行人、哈光宇蓄电池的确认,根据2017年7月4日签订的《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已授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