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商标、商号授权 样本条款

关联方商标、商号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冠宇有限与哈光宇集团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签署 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哈光宇集团无偿许可冠宇有限在第 9 类商 品使用其注册号为 1513883 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商标无效时止,许可方式为一般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哈光宇电源、光宇国际集团科技、北京易科汇和徐延铭(代表徐延铭及其指定的冠宇有限管理层其他成员)于 2017 年 7 月 4 日签订的《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作为该协议项下的交割先决条件,哈光宇集团同意授权冠宇有限继续无偿使用“光宇”商标及商号,授权期限为 5 年,冠宇有限可以选择 提前终止该授权许可。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发行人与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的《关于哈光宇集团相关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及发行人、哈光宇蓄电池的确认,根据2017年7月4日签订的《关于珠海光宇电池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哈光宇蓄电池、哈光宇集团已授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偿使用

Related to 关联方商标、商号授权

  •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手机: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委托期限 本项目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止。

  • 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手方为易伟华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伟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 32.16%。易伟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 契約文件及效力 (一)契約包括下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