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9. 第三部分 附件 23
其他 19. 本《关于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定向发行股份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2月15日签署于中国[北京]: 甲方: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宇昕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4号 乙方:
其他 19. 第三部分 附件 22 附件 1 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申报函 22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3 (采购文件编号:GCLH-HD2021-1)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37 号)要求,全面深化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促进产品形成合理市场价格,河南省、山西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湖南省、河北省联合采购地区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十二省(区、市)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合带量采购,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常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前来申报。